交通事故原因的定义

一、 交通 事故原因的定义

何谓交通事故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从现象上看,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是因为车辆与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了接触导致了车辆、财物的损坏,甚至人员的伤亡。但是,通过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在一定的时间里,没有过错行为,没有意外发生时,交通参与者都有自身的通行空间,这个空间是相对安全的。通常是由于过错行为或者意外等因素导致交通参与者发生了时间与空间冲突,才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导致交通参与者发生了时间与空间冲突的因素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是多方面因素相结合的结果,交通事故原因是交通事故形成的要素集合。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不是由单一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而产生,具有偶然性和随机性。既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种因素,或者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分析交通事故原因时,必须多方面考虑,而且为了确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还要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