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险情避让理论的评析

五、 对险情避让理论的评析

险情避让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其法理基础是否完全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基于其基本规则所得出的结论有时不甚合理,运用致险行为和险情避让行为来判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有无和大小是否全面等值得商榷和更深入的研究。但是,从该理论的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看,其理论基础仍然是因果关系理论,通过构建“险情产生+避让失败”的交通事故模式在如何解决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作用有无和大小方面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法,这是值得肯定的。从实践来看,险情避让理论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且经过十多年不断发展与完善,已经被应用于部分省市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2006年《江苏省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就依据该理论。将在后面章节对《江苏省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等当事人责任确定细则进行进一步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