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规则》的简要评析
2026年02月12日
二、 对《贵州规则》的简要评析
从内容上看,《贵州规则》确定的当事人责任的基本标准是:基于违法行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同时,将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和其他过错行为,并规定过错程度越大的当事人其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也就越大。从形式上,《贵州规则》规定的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较为细致,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但正是由于这种易于操作的规则,在对每起具体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就容易淡化或忽略因果关系原则,这就可能形成不尽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结论。特别是《贵州规则》中还设置了加重一级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更是抛弃了因果关系原则,因此,笔者认为,《贵州规则》应当重视因果关系分析,在适用过程中应基于因果关系分析,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公正合理的认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也出台了与《贵州规则》相近的认定规则,将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一般过错行为,但值得赞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试行)》通过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来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而对于其他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也要加以认定,但不作为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而是记录在案,予以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