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则》的核心要点
(一) 界定《福建规则》的适用范围
《福建规则》规定,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具体而言,一是对于确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执行。二是对于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规定执行。三是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二) 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坚持因果关系原则
《福建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判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对有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三) 将当事人行为区分为重大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福建规则》将交通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何谓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重要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威胁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何谓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一般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一般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究竟哪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进行了具体列举。
(四) 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具体标准
基于上述当事人过错行为的分类,《福建规则》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具体标准:(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是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二是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三是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第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四,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第六,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七,当事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以其中过错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