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错理论的简要结论

三、 对过错理论的简要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中,如何确定“过错”的判断标准就是一个关键问题。显然,对行为人过错的判断,是应当确定其主观心理状态,还是在客观的行为中予以确定,据此形成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种标准。主观标准就是通过判定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其有无过错,即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他对此结果则不负任何责任;相反,如果他能够预见这种结果,就要承担责任”(5)。客观标准是指以某种客观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客观标准注重的是对行为人外部行为的考虑,而不是对行为人的内在心理状态的检验。笔者认为,基于客观标准在现实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等多种因素,当下在应用过错理论认定当事人责任是可以客观标准为主,并兼顾主观标准较为合理。

当然,采用客观标准判断过错并不意味着只能采取一种判断标准。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上可以吸取各种判断标准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运用。一是如果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已经确定了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标准,那么,应当以此作为过错的判断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过错时,不应直接从权利损害的后果中直接推定行为人的过失,即使某种行为显而易见地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并不能当然认为行为人有过错,例如,某人将载重货车开到人行道上撞伤了行人,不能因为行人受伤是由驾驶员驾车撞伤,就当然认定驾驶人有过错,事实上,驾驶人存在过错的原因是驾驶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交通规则的规定。反之,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为标准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原则上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过错。二是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关的行为标准时,可以采用合理人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其意义在于:一方面,由于合理人的标准是一个中等偏上的标准(6),其既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一种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合理人标准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形式来确定合理人标准。当然,可以采取一些诸如过错推定、效率分析等辅助性标准来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弥补合理人标准的不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