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第六节 安徽省道路交通 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为规范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具体实际,制定《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安徽规则》)共九个条文和一个《当事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行为分类》。该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参见本节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