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协商沟通,快速有效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二、 有利于交通 事故当事人之间协商沟通,快速有效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交通事故实质上属于一类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重要的是如何尽快地、有效地修复、补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害,从而恢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之间都愿意尽快通过协商沟通处理交通事故。问题是如何才能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协商沟通呢?答案非常清楚,交通事故认定对于促成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进行损害赔偿协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也证明,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都认同的话,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将变得非常容易。与此相反,有不少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为何长期久拖不决,难以解决,其中的重要原因往往与交通事故认定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