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的含义
何谓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指以哲学理论中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为基本原理,即以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也可称其为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分析。
“成因分析”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核心,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性质的争议,通常集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成因分析。这里的成因分析就是对交通事故的形成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包括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因因素和影响大小。需要注意的,这里的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与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分析不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基于补偿因事故形成的损害之需,交通事故认定的成因分析主要是围绕事故当事人及其与交通事故直接有关的其他关系人进行的因素分析。
从性质上看,“成因分析”实质上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指鉴定人在行政程序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并得出事实性结论的行为。例如,医疗事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排污标准鉴定等都属于行政鉴定的范畴。而行政鉴定又是行政确认的一种表现形态。行政确认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使其他行政主体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既然行政确认是其他行政主体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属于准行政行为。行政鉴定结论对当事人也主要是通过以鉴定结论为依据的行政处理而发挥影响力的。不借助其他事实的发生,鉴定结论无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分清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纠纷”。为实现这一目的,进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
狭义地讲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是为了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所开展的分析工作。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广义地讲,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有利于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通常需要分析属于人的原因、车辆的原因、道路的原因还是周围环境的原因,并有针对地开展整治、管理,从而提高交通通行的安全性,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