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 交通 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为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准确无误,确保当事人严格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客观公正、合法有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时,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准驾资格、驾驶车辆情况(含车号、车型、保险凭证号、装载、行驶起止点、途径和目的地等)、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