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的核心要点
(一) 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及其职责
《河北规范》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处理交通事故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负责受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审核、复核工作。各级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同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省、设区市、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分别由9或11名、5或7名、3或5名专家组成。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专家组的职责。
(二) 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及方法
1. 基本原则
(1) 路权原则。路权原则是指车辆、行人在法定通行的道路上依法享有通行权利的原则,主要包括右侧通行原则、分道行驶原则、避让行人原则、有序让行原则、遵守指挥原则、使用道路资格原则等。路权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
(2) 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道路时必须遵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使用合法车辆的义务、合法使用车辆的义务、安全交通的义务和非交通占道的义务等。(https://www.daowen.com)
(3) 严重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加重原则。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一种或多种责任加重严重违法行为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加重其一级责任,如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
2. 主要方法
(1) 判断行为过错程度的方法。一是违反路权原则的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大于违反安全原则的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动态安全原则的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大于违反静态安全原则的违法行为。
(2) 加重一级责任的方法。对存在加重责任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推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级,确定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