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则》的核心要点
(一) 将当事人过错行为分为三类
《安徽规则》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分为严重类、一般类、隐患类三类,并通过《当事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行为分类》进行了具体列举。
严重类过错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一般类过错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条件,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隐患类过错行为是驾驶人不具有安全驾驶车辆能力以及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道路设施、道路施工作业存在缺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当避免而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在难以避免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判定隐患类过错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应当以法律法规有关安全驾驶以及道路设施、施工作业安全的规定作为依据。
(二) 基于三类过错行为的责任认定规则
《安徽规则》基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严重类、一般类、隐患类过错行为,明确了当事人责任的认定规则:
一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严重类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三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一般类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其中不按规定装载、乘坐过错行为被追尾相撞的不负责任。
四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隐患类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具有隐患类行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被追尾相撞的,不负责任。
五是一方当事人有严重、一般或严重、隐患等两类以上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只有一种过错行为的,对有两类以上过错行为的一方以作用大的一类过错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但是其他过错行为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六是双方当事人均有严重类过错行为或者均有起主要作用的隐患类过错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三) 明确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
《安徽规则》明确了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9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通行规定碰撞其他车辆、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刮撞非机动车的。
五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刮撞行人的。
六是当事人所驾驶机动车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运动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的。
七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碰撞、刮擦停放的车辆、物体、行人的。
八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穿越中央分隔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是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车道、单行道、高速公路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