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设计与风险防范

十一、竞业限制条款设计与风险防范

(一)条款简介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规定的是,目标公司上市或被并购前,创始股东不得通过其他公司或通过其关联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二)条款设计示例

创始股东承诺,会将其全部工作时间及精力专注于目标公司的经营,并尽全力促进目标公司的发展,勤勉忠实地为目标公司谋利,绝不从事其他兼职或投资经营活动,直至目标公司成功IPO后至少12个月或经投资方另行同意的代替方案实现。

核心团队人员承诺,在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期间及不再持有股权后24个月内(竞业期间)、担任目标公司职务期间及不再任职后24个月内,核心团队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人员不得直接、间接、通过他人或指使他人投资、拥有、管理、控制与目标公司正在进行或有具体计划进行的业务相同、相类似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以上人员也不得用以上任何方式在竞争业务中任职、兼职,也不得提供顾问、咨询、居间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服务帮助。

(三)风险防范

1.竞业限制的范围

限制的对象范围通常为:目标公司创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掌握核心技术、秘密、渠道的核心团队人员。如果限制范围过小,则对目标公司商业利益保护不力;如果限制范围过大,则会增加财务成本。(https://www.daowen.com)

2.对投资人的提示

(1)把目标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定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写在公司章程中。

(2)投前尽调考察确保目标公司创始人团队不存在原就职单位未到期的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确保目标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没有权利瑕疵和侵权风险。

(3)将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作为触发对赌回购条款的条件之一。

(4)违约条款中,明确创始股东及核心团队的巨额违约成本及计算方式。

3.对融资方的提示

(1)锁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即明确禁止的业务范围、竞争关系的定义、竞争对手清单,以免因竞业限制范围过于模糊宽泛而造成后期履约纠纷。

(2)团队核心成员要单独签署竞业限制、保密及承诺文件,以免由于核心团队其他成员的行为造成创始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