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案件要点提炼与委托人诉求

二、对赌案件要点提炼与委托人诉求

(一)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的细节很多,为了便于疏通思路,下面把案件要点提炼如下:

1.2012年9月19日投资中心与目标公司及其大股东(法定代表人)、二股东、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通过增资方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约定: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补充协议须“各方”友好协商才能签订;

2.于签订《增资协议》同日,投资中心与大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必须于2015年10月之前在主板上市,否则大股东要回购投资中心的全部股权,并约定了回购价额计算公式;

3.触发对赌条款:2015年10月之前目标公司未能在主板上市;(https://www.daowen.com)

4.2015年投资中心与大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大股东回购股权;

5.2017年4月30日投资中心与目标公司、大股东签订了《担保协议》并约定,目标公司对股权回购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股东、三股东不知情);

6.诉讼:2017年2月、8月投资中心起诉目标公司、董某大(大股东)、董某大之妻子要求履行回购义务,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

(二)委托人的诉求

目标公司及大股东在委托笔者之前,投资方起诉的两个股权回购案件已开过庭,其诉讼请求有充分的合同依据,案件几乎在原告投资方划定的规则和范围内博弈,节奏完全由投资方带动,目标公司及大股东非常被动,败诉几乎是注定的。另外,目标公司及大股东之前的代理人已经提过管辖权异议,且未被一、二审法院支持。目标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找到笔者,介绍完案情后把材料予以展示,说按目前的案情和财产状况,如果自己和目标公司败诉,自己的公司和家庭财产将全部归投资方所有。大股东也表示其不想失去目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