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实际履行与强制履行效力
2026年01月23日
四、支持实际履行与强制履行效力
《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支持实际履行
当股权回购和/或现金补偿义务人是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只要对赌协议有效,法院一般是支持实际履行的,即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二)效力的同步
当股权回购和/或现金补偿义务人是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合同的效力与强制履行的效力是同步的,只要对赌协议有效,一般就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即一般不会出现对赌协议有效,但法院不支持实际履行的情况。由于此时的合同义务是股权回购和/或现金补偿义务(此种义务本质上都属于金钱义务),且不涉及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因此不存在《民法典》第580条“履行不能”的情况。但是,当股权回购和/或现金补偿义务人是目标公司时,即使对赌协议有效,也不一定被法院支持实际履行,即不一定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因为此时要考虑到合同的履行不能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对此情况我们将在下一节“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合同效力及履行”进行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