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与全球金融风暴

六、对赌与全球金融风暴

在判断金融风暴是否属于情势变更事由时,要注意其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是否属于商业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颁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的区别在于,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

实务案例(https://www.daowen.com)

上海立鸿投资(普通合伙)与浙江中宙光电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29]

关于浙江中宙光电公司等情势变更抗辩是否成立问题。法院认为,受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产能过剩的影响,2011年我国LED行业增速放缓是众所周知的情况。浙江中宙光电公司等以上述市场环境变化,企业整体利润率下滑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条款,事实依据是不充分的。浙江中宙光电公司业绩未达到协议约定目标,虽与当时行业整体状况有关,但该种状况应属于行业经营性风险,并不符合情势变更法定要件。原审认为对浙江中宙光电公司等以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为由所提抗辩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