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的潜在风险条款

九、对赌的潜在风险条款

虽然双赢是对赌双方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毕竟投融资双方的性质不同,其最终诉求还是有差异的。融资方考虑的是目标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投资机构一般考虑的是短期套现退出,当然也有觊觎公司控制权的。投资方从保护己方利益角度出发,一般会根据对目标公司的尽调结果,在投资对赌协议中设置一系列的保护性条款,以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比如:设置一票否决权、进一步增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知情权,领售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特别权利等。这些条款往往会给目标公司带来潜在风险,因此目标公司要注意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投资机构设计的条款进行分析判断、调整和修改,预防化解相关风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