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在对赌协议法律适用方面的特点

五、仲裁委员会在对赌协议法律适用方面的特点

实践中对赌协议类纠纷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的比例相当高,可能比法院诉讼解决的数量还要多,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对赌协议法律适用的意见决定不能忽视。由于仲裁委员会不同于法院系统,其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裁判系统,仲裁员的身份背景多样,加之仲裁文件的不公开,因此全国的仲裁委员会并没有像法院系统一样形成高度统一的法律适用理念。总体上仲裁委员会的裁判理念可能比法院系统更开放一些,全国不同的仲裁委员会,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和仲裁尺度上差异可能较大。就笔者对部分相关案件的了解,仲裁委员会在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上,常常表现为以下特点:第一,推崇与尊重契约精神,强调股东自治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有可能,尽量不否定合同的效力;第二,更多地倾向于以合同法规范为基础,兼行考虑公司法规范的适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