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生平活动年表
徐建兴
雷经天,原名荣璞,号经天,又号擎天。
父亲雷昆池,思想进步,具有正义感。早年当过会计和经理,对清朝的腐败统治极为不满。1907年,他到广州参加孙中山组织的同盟会,并受同盟会委派担任广西南宁支部长。在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下,雷昆池支持创办新学堂,动员年已42岁的妻子去读书;集资开办崇实种植公司,发展经济林木;在南宁,他带头第一个剪掉了辫子。
1904年
五月二十四日(农历),雷经天出生于广西南宁市郊津头村。
1910年
到南宁新创办的模范小学读书。
1913年
进邕宁县立高等小学。
1915年
考入广西省立第一中学。
1918年
当选为南宁学生联合会会长,出席广西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
1919年
暑期中学毕业。
五四运动爆发后,年仅15岁的雷经天当选为南宁市学联主席。
6月,雷经天组织南宁市的中小学生3000多人举行声援北京学生正义斗争的大会,积极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抵制日货,反对北洋军阀投降卖国行径。
9月,与母亲赴广州跟随父亲生活。因父亲失业,家庭困难,失学4年。
1923年
进上海浦东中学特别班补习。
秋,考入厦门大学理科。不久被选为校学生自治会成员,并结识了学生中的共产党员施乃铸。
1924年
5—6月,厦门大学爆发“反对学校反动统治,要求实行民主治校”的学潮。6月2日,学校当局以雷经天带头闹学潮,破坏校规等罪名,将其开除。
9月,雷经天来到上海,进大夏大学继续学习。
1925年
年初,雷经天加入共青团。
5月,在“五卅”运动中,被推举为大夏大学学生会代表,继而代表上海市学联参加全国学联,又代表全国学联参加上海工商学联合会。经恽代英、贺昌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受组织委派,担任大夏大学的党团支部书记,参加沪西区委。旋因发动进步学生与国家主义派、国民党右派进行斗争,被开除学籍。不久,中央军委派他到黄埔军校政治部任宣传科长。
1926年
3月,蒋介石炮制“中山舰事件”,雷经天因抵制蒋介石的反动命令而被撤职。
不久,国共合作进行北伐战争,雷经天受党组织派遣到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部任宣传科长,随军挺进江西。占领南昌、九江后,翌年改任政治部九江留守主任,接着出任第三十六军第一师政治部主任。
1927年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央军委调雷经天到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叶挺领导的第二十四师六十团任党代表,随军参加南昌起义。部队南下作战过程中,雷经天左腕和肺部受重伤。汀州扩编时,雷经天升任二十四师党代表。
部队在揭阳汤坑战斗失利被迫转移,雷经天因伤住院,未能随部队转移。11月乘船到香港,党组织送他到澳门治疗。
11月,党组织派雷经天赴广州,接替不幸被捕的广州起义委员会书记周文雍的工作。他一到广州就积极组织工人纠察队,准备起义;并与同志们一起,将周文雍营救出狱。
12月11日,广州起义爆发。雷经天任起义行动委员会委员、广州工人赤卫队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在观音山一线指挥战斗。
广州起义失败后,我军全部撤出广州。雷经天因重伤在身,来不及转移,便躲在家中。后经花埭斋堂佛教徒滕云山协助离开广州,转移到香港,找到党组织。
1928年
1月,受广东省委委派回广西,重建遭受国民党桂系“清党”严重破坏的广西党组织。他与交通员谢生桦取海道经钦州入境,回到离别近9年的家乡津头村。他联系共青团员韦佩珠、谢翱等人,恢复了团组织。吸收雷祝平、雷八斤等人为党员,恢复了党组织。还到宾阳县建立党支部,以赵子谦为书记。同时,与留在梧州的广西特委书记邓拔奇接上关系。广西地方的党组织逐渐得到恢复。
其间,广东省委却错误地做出了“雷荣璞同志临急欺骗潜逃,应即以开除党籍”的决议(《关于广州暴动问题的决议案》)。
同年春,周恩来到香港,宣布这一处分决定无效。
6月上旬,中共广西特委在贵县召开扩大会。中共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常委恽代英亲自到会指导。会议推选朱锡昂为特委书记,雷经天为常委。
12月,中共广西特委改称中共广西临时省委,朱锡昂为书记,雷经天为省委常委,领导南宁及右江各县的工作。后又从水路乘船去了恩隆、奉仪县。后因特(省)委遭到严重破坏,主要领导被捕,雷经天经梧州到香港向中共广东省委汇报情况并请示工作。
1929年
1月,中共广东省委再次派雷经天回广西,重建广西省委机关,文沛任省委书记,雷经天协助文沛工作。
2月,文沛回广东,指定雷经天代理省委书记。他在南宁中山路开设光昌汽灯店,作为省委临时机关。雷经天以汽灯店老板的身份主持工作。
4月,广西省委改为广西特委,仍由雷经天主持工作。在他领导下,南宁中共党员发展到40人,并建立了市郊、那马、三官3个区委。
夏,中共中央、广东省委派邓小平、张云逸、陈豪人等党员领导干部到南宁领导广西党的工作。雷经天领导广西特委配合广西军委迅速发展广西革命力量。
8月中旬,在邓小平领导下,我党在南宁公开召开广西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雷经天被选为省农民协会筹备处主任委员、韦拔群为副主任委员。
9月10—14日,在中央代表邓小平(当时化名邓斌)领导下,广西省第一次党代会在南宁市郊津头村雷经天家正屋西边厢房秘密召开,会议传达和贯彻了中共六届二中全会精神。雷经天在会上作广西党组织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政治决议案》,把组织工农红军、武装夺取政权、创立苏维埃政府、土地革命等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提上日程。并选举雷经天、严敏等组成广西特委。会后,雷经天受邓小平派遣为右江特委书记。
12月11日,邓小平等组织发动了百色起义,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同一天,在田东县平马镇召开右江地区第一届工农代表会议,选举雷经天为右江工农民主政府主席,韦拔群、陈洪涛等8人为委员。
接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组织了中共红七军前敌委员会,邓小平为书记,张云逸、陈豪人、雷经天、韦拔群、李谦、何世昌等为委员。地方组织了中共右江特委,雷经天为书记,陈洪涛、陆浩仁、滕国栋、黄治峰、严敏等为委员。
革命政权成立后,雷经天率领右江特委政府一班人,深入发动群众,先后建立了9个县委和18个区委,建立了16个县革命政权,建立了右江赤卫军总指挥部和15个县赤卫军1.5万人,并建立了5个县总工会,7个县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协助邓小平在平马开办了两期党政干部训练班。
1930年
1月,在雷经天的直接领导下,右江苏维埃政府发出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
年初,桂系军阀派兵进攻右江苏区,红七军转移到贵州地区打游击。雷经天与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长韦拔群留在右江坚持斗争,领导东兰、凤山等地农民群众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根据地建设。
4月,雷经天协助邓小平在东兰县武篆进行土地革命试点并在屯州举办党员训练班,培养了一批土地革命骨干。
5月1日,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了根据地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分配原则。
5月15日,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共耕条例》,在总结东兰等地进行共耕社试点的经验后,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革命的一些具体政策。
6月,红七军主力回师右江。在以雷经天为首的右江工农民主政府的领导下,东兰、凤山县的大部分乡村,凌云、隆安、奉义、百色、思林、恩隆等县的部分乡村,开展了土地革命运动。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红七军从5000人增加到近万人。
11月7日,中共红七军前委在河池召开红七军第一次党代会,在“立三路线”控制的中央委派的代表邓岗的主持下,因雷经天反对红七军北上攻打城市,不仅在会前被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而且在这次会上被开除党籍并降职为宣传员。
1931年
4月,红七军在江西永新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传达中共中央指示,批判“立三路线”。会议决定为雷经天平反,恢复党籍。关于这段历史,中共中央于1945年6月做出总结:“右江特委雷经天同志曾表示要保留一部分地方武装,保卫广西苏维埃区域的意见,但这个意见不被采纳,结果红七军的前委反认为这是保守思想,不愿集中全部地方武装来扩大红七军的部队,没有执行中央的决定,给予雷经天同志以打击,撤销他的右江特委书记和右江苏维埃主席的职务,甚至开除他的党籍,并强令右江苏维埃委员的大部分(仅留韦拔群、陈洪涛两同志)及各县苏维埃的主席并所有比较负责任的地方干部全部拉去随军行动,致使广西苏维埃运动完全失败。”
9—10月,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统治党中央,搞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有些领导怀疑红七军有国民党改组派,有人诬供雷经天是国民党改组派。于是雷经天遭到逮捕,被开除党籍,贬为炊事员,继而被解送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因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相救,免遭杀身之祸,获释并被邓发留保卫局做审计工作。
中央红军长征时,雷经天被编在中央干部团当战士。
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雷经天被调到中央粮食部任秘书科长。
1935年
经中央党务委员会审查后,决定让雷经天重新入党。
1937年
10月初,雷经天受理“黄克功枪杀刘茜”要案。卢沟桥事变后,董必武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任法庭庭长。不久,董必武调往重庆,即由雷经天代理高院院长。
“黄克功案”中,雷经天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报告了案情和处理意见,建议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
10月10日,毛泽东主席给雷经天回信。全文如下:
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10月11日,雷经天在延安大操场主持召开了公审大会,在会上当众宣读了毛泽东主席的这封信,随后对黄克功作了宣判并将黄克功枪决。
12月起,为解决边区缺少司法干部的困难,雷经天先后举办了4期干部训练班。
1939年
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雷经天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1年
雷经天为边区司法制度的创立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工作在边区有口皆碑。边区劳模大会授予雷经天特等劳动模范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1942年
组织上进一步培养雷经天,调他去中央党校学习深造。
1945年
年初,延安整风审干中,中共中央为了解决雷经天的组织问题,特派彭德怀、陈毅主持召开原红七军的干部会议,总结红七军和右江苏区的工作,对雷经天的工作、政治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曾是雷经天的领导或一起工作过的周恩来、聂荣臻、林伯渠、邓发等负责同志的证实,做出了结论:“雷经天自1925年参加革命以来,一直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经过长期艰苦环境的考验和磨炼,政治上坚定,‘并无改组派嫌疑’。是个忠于党,忠于革命事业的好同志。”中央组织部认为过去开除其党籍是错误的,并修正1935年中央党务委员会对他重新入党的决定,恢复其1925年5月的党籍。
4—6月,雷经天以西北局候补代表的资格列席我党在延安召开的七大。会议期间,中央决定抽调警备第一旅和八路军总部警卫团合编为八路军南下三支队,到湘、粤、桂边区开辟根据地,任命文年生为司令员,雷经天为政委。在中共七大结束后的第二天,他就率队出发。在南下途中,雷经天又奉调赶赴东北,任八路军热辽军区副政委。
1946年
年初,雷经天奉调到张家口任晋察冀中央局副秘书长。
夏,为瓦解国民党的两广部队,刘少奇、朱德找雷经天谈话,派他到山东省去做敌军工作。
1947年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广纵队成立,曾生任司令员,雷经天任政委和党委书记,归华东野战军指挥。
1948年
秋,雷经天率两广纵队参加淮海战役。淮海战役结束后,两广纵队划归第四野战军指挥。
1949年
7月,雷经天率部参加解放华南的大进军,经河南、湖北、江西三省,向广东东江流域挺进。
10月,广州解放后,雷经天奉命担任广西省人民政府第三副主席。年底,他和张云逸主席一起到梧州。
1950年
6月,雷经天奉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在雷经天负责的两年里,中南分院共审理6000多起重大案件。
1953年
司法改革时,有些同志抓住雷经天在审理季沈离婚等案件中的错误,指控他“犯有隐瞒错误,抵抗批评,进行非组织活动及在工作上严重失职等错误”,决定给予雷经天“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954年
4月,雷经天奉调担任汉口港务局副港长。
6月,因同样原因,又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他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工资从七级降为十级。
1955年
雷经天调往最高人民法院任督导员。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做出决定:“按期取消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956年
雷经天调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担任院长兼党委书记。他到任后就提出:领导要深入基层,首先抓好教学;院领导要选择一门课程,一面学习,一面了解情况。他还亲自参加一个教研组的活动,同时规定每星期四下午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的师生。
1958年
9月,雷经天出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第一任院长。此时,他的肝病已十分严重。
1959年
8月11日,雷经天因患肝癌在上海逝世,享年55岁。
8月12日,上海市举行雷经天公祭仪式,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曹荻秋主祭。市委书记处书记石西民在悼词中说:雷经天“从1925年参加党的时候起就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雷经天同志对党的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他是党和人民的忠实儿女,在他的工作中,经常想到党和人民的利益”;“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对群众以劳动者姿态出现,数十年如一日,保持了革命工作者的优良作风和崇高品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雷经天在政法工作岗位上继续坚持斗争,直到他的心脏停止跳动为止”。
1984年
经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复查,并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同意撤销1953年6月给予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1954年6月对雷经天同志撤销本兼各职的处理决定。”再次为雷经天平反,恢复名誉。
(原载上海社会科学院院史办公室编著:《重拾历史的记忆:走近雷经天》附录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