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六)

1950年6月,雷经天奉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当时,中南分院仅有几位领导干部,加上20多位青年学生。大多数同志对司法工作没有经验,又无规章制度可循。在这种情况下,雷经天以全部精力筹建中南分院。他在汉口租了一间民房,把同志们安置下来,边组建,边工作。中南分院负责六省二市法院的审判工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凡判处10年以上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都要经中南分院复核,在雷经天负责的两年期间,共审理6000多案件,还不包括各项政治运动中的案件,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在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为了积极开展司法工作,雷经天大胆放手使用青年干部,让他们在实际斗争中增长才干。1951年召开中南区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中心内容是配合土改,镇压封建顽固势力的破坏。这次会议的全部材料、总结和给党报发表的社论,都是在雷经天指导下,由青年干部完成的。在雷经天的耐心帮助下,青年干部较快地成长。

中南分院成立后,雷经天为了充分行使法院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职权,他运用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的经验,配合镇反、土改等中心任务,组织巡回法庭,到各地去,随时随地进行审判,加快案件的处理。当时,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制,为了做到依法办案,雷经天非常注意法院的基本建设,成立政策研究室,包括对旧法的研究。为了及时掌握司法工作的动态,并帮助下级法院及时解决问题,雷经天还选定武汉市人民法院为点,每月下去一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或者请市法院的同志来分院汇报审判工作。这种深入基层、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受到法院干部的称赞。

进入大城市后,雷经天虽身任要职,但仍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一心为公,从不要求特殊照顾。

但生活的道路是崎岖曲折的。1953年进行司法改革时,有些同志抓住雷经天在审理季万离婚案及其他几个案件中的问题,上纲上线,指控雷经天“犯有隐瞒错误,抵抗批评,进行非组织活动及在工作上严重的失职等错误”,[19]决定给予雷经天留党察看两年、行政上撤销一切职务的处分。这次组织处分,不仅太重,而且是错误的。中央监委在1955年已决定按期取消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2年处分。原中南分院的一些领导和干部,一致认为,当时因季万的案件而批判雷经天,现在看来是不对的。

雷经天虽然受到了不应有的处分,但他胸怀坦然,对党毫无怨言。他在受到处分后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母亲对儿女的责罚不见得都是对的,但她是为了自己的儿女好,这个愿望总是一致的。”[20]由此可以窥见雷经天的高尚革命情操。

受处分后,雷经天被调到长江航运局汉口港务局当副港长。1954年武汉发生特大洪水,他在防汛办公室工作,年纪虽大,但不论白天黑夜,刮风下雨,都到沿江各处去检查堤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于表现突出,受到群众的称赞。

1956年,雷经天被调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担任院长兼党委书记。他到院不久就提出:“领导深入下层,首先抓教学。领导干部能担任教学的,教一门课,或参加教研组了解情况,帮助工作,或者帮助年级办公室了解情况。”[21]他又提议,党委每学期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分别检查和研究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要选择一门课程,一面了解情况,一面学习。他还亲自参加和指导一个教研组的活动。

为了密切干群关系,雷经天提出要建立“负责同志接见群众的制度”。规定每星期四下午,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的师生。他很注意防止干部脱离群众,搞生活特殊化。他指定总务、人事部门对党员生活待遇问题做出统一规定。而他又总是处处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华东政法学院的住房不够好,雷经天到任后,有的领导替他在市区找好房子,叫他搬家,他婉言谢绝,仍住在普通房间里。和群众一道外出开会,他总是与同志们一起坐大客车,从不独自坐小轿车。这种艰苦朴素、平易近人的作风,深得全院师生的好评。

1958年,中共上海市委为了加强对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提高社会科学水平,成立上海社会科学院,由雷经天任院长,李培南任党委书记。雷经天带病工作,完成繁重的筹组任务。但不幸的是,正当雷经天率领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同志向科学进军时,1959年肝癌恶化了。他病情很严重,有时肝痛,汗水直冒,但从不叫喊。护士沈福英对他说:“你痛就喊出来好了。”他回答说:“战争时期都不怕,这算什么”,[22]表现出顽强的意志。雷经天住院时,很多同志去看望他,他为了使同志们少走路,就下楼到会客室同大家见面,并要同志们不必为他多来。在他弥留之际,还向医护人员断断续续地说:“我不行了,药品都留给其他同志用。”[23]党的优秀儿子、坚强的革命战士——年仅55岁的雷经天,怀着一颗赤诚之心,在1959年8月11日清晨与世长辞了。

雷经天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追求和坚持真理的一生。1959年8月12日,上海市举行雷经天的公祭仪式,由市长曹荻秋主祭,市委书记石西民致悼词。悼词说:“雷经天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党员。他从1925年参加党的时候起,就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雷经天同志对党的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雷经天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党的培养教育下,锻炼出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优秀品质。他是党和人民的忠实儿女,在他的工作中,经常想到党和人民的利益,并经常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雷经天同志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对群众以劳动者姿态出现,数十年如一日,保持了革命工作者的优良作风和崇高品质。”[24]这些评价,对雷经天来说,都是恰当的。

雷经天虽和我们永别了,但给我们留下了一份珍贵的精神遗产——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为真理而献身的美德。正因如此,受过他教诲的党内外同志,仍然在内心里默默地怀念他,让我们学习雷经天的革命美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出更大的光和热,做出更多的贡献!

(原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2期)

【注释】

[1]雷经天:《自传》,1954年撰写。

[2]李微:《忆当年,继传统》,《广西日报》1979年5月7日。

[3]引自《扑不灭的火焰——1928年南宁革命斗争片断》一文。

[4]引自黄本朝在1979年12月16日的谈话记录。

[5]原载《右江日报》第44期,1929年12月18日出版。

[6]卢冠东:《踏着先烈的足迹前进——纪念革命烈士雷经天同志》。

[7]卢冠东:《踏着先烈的足迹前进——纪念革命烈士雷经天同志》。

[8]《关于广西苏维埃运动与红军第七军总结的意见书》。

[9]《火炉》第1期,1931年7月18日出版。

[10]齐继业:《雷经天经受委曲的考验》,《支部生活》1981年第8期。

[11]齐继业:《雷经天经受委曲的考验》,《支部生活》1981年第8期。

[12]中央组织部《关于雷经天同志党籍问题的决定》。

[13]吴树琴在1980年11月10日的谈话记录。

[14]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人民日报》1981年7月11日发表。

[15]雷经天:《关于改造边区司法工作的意见》。

[16]吴树琴在1980年11月8日的谈话记录。

[17]姜茂生在1981年12月5日的谈话记录。

[18]姜茂生在1981年12月5日的谈话记录。

[19]引自《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雷经天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20]彭树华(原中南分院干部,现为最高法院刑庭副庭长)在1981年1月9日所写的材料。

[21]雷经天:《在处级干部会上的发言》。

[22]沈福英在1980年11月6日的谈话记录。

[23]沈福英在1980年11月6日的谈话记录。

[24]《解放日报》1959年8月13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