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办理联运?
既然明确了联运业务在物资交流中的重要性,那么谁来办理联运业务呢?解放以来,铁路局、轮船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都在办理联运,而且有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运输情况的基本落后与不平衡,一切运输工具与设备,尤其是近代化的交通工具,对于日益庞大的货源来说,显然是供不应求的,只有大力组织各种群众性的落后工具,从乡村到城市,山区到平原,内河到大江,并加以适当地配合与运用,才能满足这一要求。以现有的近代化的运输机构来担负这一任务,必然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同时以运输机构兼办联运,不但受着它本身运输条件的限制(自己只掌握一种),即如各种组织货源物资接运转装的手续,必然会妨碍它专心于本身业务,而使重点转移,并且还要造成内部不必要的竞争,抵消了力量。例如皖南运输公司与浙江交通公司,都在屯溪成立货运营业所,招揽茶运,引起了竞争。又如上海区铁路局除与浙江交通公司举办了沪甬线旅客联运等外,在它本身运输力量没有余裕以前,不再多与其他运输机构签订联运合约,以便专心发展铁道事业。再如山东联运业务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依靠汽车运输公司的,但跟着联运机构的普遍建设,业务的深入农村,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汽车运输公司所能担负,已开始感到须有一个专业分工的联运机构来办理联运。所以大规模联运业务的开展,就不成熟的经验来说,必须有一个专业化办理联运的机构。
过去运输业中,私营的转运公司与过塘行、商栈、旅行社等类,占据了一个不小的比重,在沟通城乡关系便利产销的意义上讲,是有着一定的作用的。然而单纯的营利观点与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妨碍了它们的进步性。不单是高额利润,收取运输手续费平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增加运输成本,妨碍运销,甚而有不肖分子,如黄牛运输行利用货主对运输的无知进行敲诈舞弊,以图获得非法暴利。同时由于私营转运业本身不能掌握工具,对于货物的委托承运缺乏保证。为了减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能,保证货物运输的稳妥与迅速,都不能单纯依靠这些私营转运业,而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个国营的联运机构来发展联运,同时只有这样,才能领导、团结与改造这些私营转运业。
目前人民政府交通部的主要业务是公路与航务,无论从工具的数量与通达范围来讲,二者都是从点到面,联系城乡促进物资交流的有效力量。对于联运业务来说,依靠了公路、航务组织好的工具再进一步地组织与开辟货源,发展的远景是无限广大的。因此,由各区省交通部门设立一个专办联运的机构,在结合工具组织货源上是较为适宜的。第一,由于交通部门掌握了较多种的运输工具,如大小轮船、木帆船、汽车、马车等,以华东来说,有着193538吨的内河机动船,1106600吨的内河木帆船,10541辆的汽车,约10000辆的人、兽力车辆(指行驶公路的),可以用作发展联运的有力保证。第二,由于交通部机构深入到各级地方政权,可以充分依靠地方政权,迅速扩大联运网的建设,人力物力上有很大的节省,对于业务扩展有极大的便利。
综上所述,联运业务的办理方针应该是“工具分别组织,业务集中经营”。这样,才能符合于运输专业化的原则。用联运来减省运输机构的手续,合理地使用运输力量,把联运公司作为所有运输机构的营业部,以达成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为货主及承运机构服务、为城乡物资交流服务为目的。在各地区联运网普遍建立以后,就有可能只要一个电话,一个通知,即将无数种类无数起讫地点的货物迅速地有计划地分运出去,而安全地到达收货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