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苏维埃各种政策的实施

四、右江苏维埃各种政策的实施

右江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是由代表大会选出的以雷经天为主席,其他为政府委员组成的政府委员会。苏维埃政府中,李南山为劳动委员,陈洪涛为肃反委员,刘伟谋为土地委员,蒋某某为财政委员,韦玉梅为军事委员,韦拔群、罗某某为政府委员。但不负政府的工作责任,另委李铁南为政府的秘书长,分工负责,进行工作。

右江起义前,各地已开始有工人运动。起义后,百色的工人运动由红七军政治部负责领导,组织有店员、民船、鞋业、烟叶、药材、码头、泥水、木匠等8个职业工会,合组一个百色总工会,关某某为主任,关后来当选为百色苏维埃政府主席。各工会组织中,店员工人最多,码头工人次之,女工不少。在平马设有农协办事处,派滕德甫专做工人工作,也组织有店员、民船、烟叶、码头等4个工会,选李南山为平马工会主任。李后来当选为右江苏维埃政府委员。此外,那坡、田州、果化,在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才成立工会。右江工人的生活很苦,一般工作最少12小时,工资很低。苏维埃的劳动政策主要是把工人组织起来,使之参加政权,提出工作8小时,增加工资的口号。一般的工人工资是提高10%到30%,但工作时间没有减少,尤其是民船和码头工人常常因起落货做到半夜还没有休息。也曾有军队侵犯过工人利益的事件,如那坡黄恒栈被军队没收,打烂了几十架缝衣机器,连工厂里面工人的东西也拿光了。军队要工人帮助修理打破了的机器,工人死也不愿意。但是百色的工人,成立了一个工人营,参加红七军,编入第二纵队。

关于土地问题,苏维埃政府是根据六大的十大政纲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的主张,但土地革命在各地的执行,有各种不同的形式,1929年3月间,韦拔群在东兰、凤山就动手分反动派的土地,反动派被杀了,财产没收了,土地是分给愿意耕种的农民,但仍要给农会缴纳一定数额的谷子作为农军的给养,好像是耕公田一样,这样分配没有解决农民土地的需要,在后又将土地重新平均分配,以乡为单位,由政府按土地与人口为比例,每块土地经签定后,即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在韦拔群自己的乡里,原实行社会主义性质的共耕制度组织共耕社,但因劳动负担与生活需要的不平衡,有些农民不愿意参加,结果是失败了。在思林县,阮殿煊将自己所有的土地交给农民,提倡共耕共食,有些农民赞成共耕共食,有些农民赞成共耕分食。争论没有解决,阮殿煊的母亲出来骂了一顿。在恩阳县,农夫提出“实行共产主义”的口号,但不知道怎样实行的办法。有些是铲田塍,消灭土地的分界。有些是集中牲畜劳力,各行其是,但都行不通。在百色、恩隆,分配土地是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开始时没有很好的组织动员,富农、中农不了解而发生动摇,后来富农把坏地抽出,雇农、贫农分补所得的是坏地,因此雇农、贫农不满,有些抽出中农的土地,中农也不愿意。最后按每乡的人口、土地平均分配。各乡所分土地数目不同,农民常到区、县政府来讨论而不能解决。一般的说,右江苏区的土地,除少数地区发生偏差外,普遍的是分配过了。进行的办法是将地主豪绅反动派的土地全部没收;富农按土地的肥瘦抽出一部分;中农财产根据他所有土地的情形决定,或者完全不动,或者抽出肥的补瘦的,或者抽出瘦的补肥的;贫农补给土地,雇农分给土地。反动的地主多数杀了,不反动的地主给一些坏地。农民的成分由乡政府审查决定,没收分配土地也完全由乡政府负责,县、区政府派人帮助,差不多一切权力属于乡苏维埃政府。

在右江起义的时候,警备第四大队第二营驻在田州,原奉命解决第三大队驻田州的武装部队,但营长黄建华没有坚决地执行命令,致警备第三大队的反动武装得以逃脱。当时为着巩固部队,执行纪律,即认为黄建华是国民党改组派分子,执行枪决。在亭泗战斗失败后,三营副营长陈怪石开小差逃跑被捕,也认为陈怪石是改组派即予处死。这就是红七军的肃反工作,其实只是整顿军纪。还有一些改组派嫌疑分子(主要是俞作柏的亲信),如副官处的刘健、李治,参谋处的陈可福、陈可禄、梁某某等十余人仍留在部队工作。红七军决定离开右江时才遣送离队,而陈可福(即陈叔度)、梁某某等,一直随军到达广东连县,部队缩编并准许自由离队时始行卸职,从来没有大批的滥捕滥杀现象,因此,争取了一部分旧军官及绝大部分的老兵。这个肃反政策的执行是正确的。在地方上的肃反,恩隆于起义时枪毙了一个县政府的警备队长,逮捕过一个60多岁的穷县知事。决定罚款1000元,款没有缴,人也不杀,在后来还是释放了。但区、乡政府捉到反动的豪绅、地主均直接枪决。还有在边界捕捉到侦探嫌疑分子,即行处死,绝少放松的。对于边区外的群众,一律视为反动派,互相仇杀,造成赤白对立的严重现象。这是在起义初期,各地农民的幼稚行为,但过后即逐渐的纠正。只准杀反动的豪绅地主、民团队长、敌人侦探,如捉到其他工农群众及民团壮丁,即行释放,随后滥杀的错误才被纠正过来。

右江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即将各地的农军改编为农民赤卫军,有工会的城市,就成立工人赤卫军。最初是每县集中完全没有武装的一个连,编成为县苏维埃政府的警卫连,由各县苏维埃政府管辖,没有统一指挥。红七军成立,原警备第四大队及教导队改编为第一纵队;抽调各县苏维埃政府的警卫连到百色集中,编成第二纵队;将韦拔群在东兰、凤山的农军编为第三纵队。1930年三四月间,红七军在隆安亭泗战斗失败以后,敌人已侵占右江苏区沿河各县。盘阳会议决定,第一、第二纵队离开右江苏区向外游击,留第三纵队在东兰、凤山,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根据地。当时右江苏维埃政府再令各县武装的赤卫军集中编成4个警卫营,直接由右江苏维埃政府指挥,组织右江赤卫军总指挥部。各级政府也改为战时的编制,指挥游击队,在敌人占据的地方,进行游击战争。果化、思林、恩隆、奉议各县政府均设在强固的游击根据地区,随时可以出扰敌人,并消灭反动地主豪绅的寨子。当红军尚未回师右江之前,即由赤卫军配合第三纵队夺回恩隆、奉议、思林各县城。红七军的主力回师攻克百色,适邓斌从上海中央回到右江,即决定红七军全部离开苏区,汇合朱毛红军,并强令右江苏维埃政府指挥下的赤卫军全部集中,改编为红七军第四纵队,以黄治峰为纵队长。右江的赤卫军原是志愿兵制,但各县有的是用征兵制的方式,如恩隆、思林的赤卫军是各家派出的,平时不脱离生产,需要集中时,才由各乡村自行派出一定名额,3个月就换班一次。故右江的农民,差不多都当过赤卫军,军队和农民是结合一致,血肉相连的。凡集中的赤卫军,生活由各级政府从打反动的豪绅地主的粮食拨给,无薪饷。给养不足时,赤卫军还从家里带粮食出来,武器装备也多是自己的(警备第四大队上右江时发一部分),以土枪为多,也有部分拿梭标的,所有快枪,大部分集中到红军中去,留在赤卫军的仅有少数。红军每次作战,地方的赤卫军即配合行动,如在隆安的战斗,沿河各县的赤卫军都参加了。战时,赤卫军的组织有向导队、侦探队、运输、担架队等,地方政府亦发动妇女组织慰劳队、洗衣队,凡能够帮助军队的工作,赤卫军都愿意去做,红七军与赤卫军的关系是密切的。

对于土匪,或剿或抚,视各种不同情况决定。凡是豪绅地主率领的土匪,如万岗的邓恩高,朔乙的黄海潮,大所的某某某,原来都是当过团总老爷的,也就是当地的土匪头子,老百姓非常痛恨,右江起义后,红军与赤卫军分头进剿,黄海潮被打死了;邓恩高逃出了苏区;大所的某某某也被杀了。这几处土匪窝,攻破以后,完全烧毁了。百色的罗明山,东兰的黄冕昌,原来也是土匪,[3]但在右江农民运动的时候,罗明山很接近奉议的黄治峰,对做农运工作的人员经过他的地方都给以招待,没有任何的妨碍。后来我们派人去他的部队工作,改编成赤卫军的一个营,罗明山当营长,当初很能服从指挥领导,也曾参加过亭泗的战斗,后又编到红七军第四纵队,红七军离开右江时,他亦率队随到河池。又改编归二十师管辖,在河池出发第三天,他即率全营逃跑回右江继续当土匪。黄冕昌很早就与韦拔群有来往,后改编为第三纵队的一个连,归韦拔群指挥,随后红七军离开右江,在广西界首战斗牺牲了。黄冕昌自改编为红军后,进步很快,成为一个共产党员;原来是土匪的部队,完全改造争取过来了。还有一些土匪的工作做得不太好,编出来的不给以信任,以致不满逃跑。也有不愿改编出来的,不过在苏维埃政权的时期。苏区的土匪,大部分是肃清了,或者是争取过来了,只有少数零星小股跑到边界去活动。

在东兰、凤山一带,靠近红水河沿岸,杂居有少数民族的瑶民。韦拔群在东兰、凤山工作,与瑶民的关系很好,过去当地的汉人叫瑶人为“瑶子”,但韦拔群称瑶人为“瑶友”,瑶人非常的高兴,对韦拔群的信仰极高。在韦拔群的部队里,有许多是瑶人,因瑶人的性情彪悍,善于爬山,故在山地作战是最强的。瑶人所住的地方,多是石山,土地很少,除在石山上种一些苞谷、番茄及杂粮外,再没有什么东西,生活非常困苦。过去汉人的政府是不准瑶人下山占有或购买土地的,对瑶人的徭役特别繁重。在苏维埃政府建立以后,瑶人立即得到解放。东兰、凤山的县、区、乡政府,凡有瑶人的地方,即有瑶人的政府委员。右江苏维埃政府的委员韦玉梅,也是东兰都阳[4]的瑶人。苏维埃政府派瑶人下山来分汉人的土地。可以住在汉人的乡村,免除徭役,故瑶人完全拥护苏维埃的政权,说苏维埃政府是瑶人出头的地方。

在右江党政领导机关的干部,除雷经天是南宁人外,其他就是右江各县的地方干部。县级的党政机关,也有外来的干部参加工作,如徐逖生是广东海丰人,张震球是广西北流人,欧定贵(恩隆县委代理过县苏维埃主席)是广西贵县人。[5]干部的政治水平虽不甚高,但一般阶级认识是很明确的。这些干部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只有牺牲,没有叛变。如韦拔群(右江苏维埃委员、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长)、陈洪诏(代理右江特委书记及苏维埃主席)、陈浩仁(右江特委组织部长)、刘伟谋(右江苏维埃委员会土地部长)、滕德甫(恩隆县苏维埃主席)都在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流尽了最后一滴血。关于干部的培养和训练,除红军训练军事干部外,右江特委在某地和平马,也开办过两期党员训练班。但地方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比较差的。红七军直接帮助建立右江苏维埃政权,但没有用更大的力量来加强广西苏维埃运动,不但没有调派更有力的干部参加地方党政的工作,相反的在红七军要离开右江时,将右江党政的负责干部如雷经天、黄治峰、黄永达(均是右江特委委员)、阮殿炫、黄金镜、李干(均是苏维埃主席)、徐逖生、张震球(均是县委委员)等均调到军队中随军行动,完全放弃了地方党政工作,致使后来右江的苏维埃运动完全失败。还有右江的地方干部在红七军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信任和重用,虽然韦拔群当红七军的第三纵队长,后改编为二十一师师长,黄治峰当红七军的第四纵队长,后改编为二十师副师长,但他们率领的部队编到红七军以后,仅给韦拔群一个特务连,而黄治峰调任军部副官长,实际上并没有给他们以指挥部队的权责。此外右江的地方干部再没有团级以上的干部,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不满,他们只知道为革命奋斗到底,绝不计较职位的高低,事实证明,在党的教育培养之下,广西右江的干部,始终为党工作,今天比较负责的干部,如莫文骅(留守兵团政治部主任)、李天佑(师长)、韦国清(副师长兼旅长)、黄新有(旅长)、韦杰(旅长)、谢扶民(旅政治部主任)、冼恒汉(旅政治部主任)、张震球(旅长)、卢绍武(旅参谋长)、黄一平(旅参谋长)、阮平(军分区司令)、吴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等都是广西或右江的地方干部,过去在红七军的时候,不过是一个连排长或士兵,他们确实是从实际的斗争中锻炼出来,成为党的好干部。

凡出来参加红军或地方赤卫军(脱离生产的)的家属如家庭困难,生活不能支持的,首先由本乡的群众“周济”,不足时,由原乡、区政府拨给公粮,这就是优红的办法。但红属除孤寡无劳动力者外,向政府要求“周济”是不多的,因为广西右江的妇女都是大足,从来是劳动的,她们自己的生活并不难解决,婚姻制度是自由的,但红属离婚的事件很少,一方面因丈夫参加红军离开家庭的时间还不长,另一方面主要的还是没有生活的顾虑。

右江妇女的解放,在苏维埃提出的政纲是“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及社会上的地位与男子一律平等”。故在苏维埃政权机关及红军部队中,有少数的妇女参加工作,并有几个妇女(如张旭)随军到了中央苏区,家庭的经济权力虽然还操在男人的手上,但右江的妇女能劳动,生活可以不依靠男子。在旧社会里,有些堕落(抽鸦片烟、赌博)的男子,反依赖妇女的劳动养活。至于文化,一般的都没有普及,因为在苏维埃运动时期对整个文化工作注意得不够,当然对妇女的文化也没有注意,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因积习未改,也还没有怎样的提高,但在少数地区(盘阳、赐福),对妇女解放的认识有错误,以为过去是男权统治,现在革命应该是女权统治,曾提出“以女治男”、“以女娶男”极端相反的口号,这也可以看到在妇女解放运动初期狂热幼稚的表现。

总之,在右江苏维埃运动的过程中,政策的实施是依据六大颁布的十大政纲所产生的右江苏维埃的政纲。但时间太短,前后不过一年,当然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好,甚至于也有不少是做错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