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与各尽所能,物质鼓励与政治思想教育的关系
当我们谈论按劳报酬的分配原则时,我们决不可甩掉各尽所能这个前提;因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公式,前后两语形成对立的统一,不可分割。两者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政治思想觉悟与经济物质利益的统一。它们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尽所能是按劳取酬的前提,按劳取酬是各尽所能的基础。如果丢开各尽所能这一原则而孤立地、片面地强调按劳分配,那就会使这种分配制度大大缩减其调动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的作用,且很可能产生斤斤计较物质待遇的危险倾向。反之,如果不实行按劳分配而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则也会大大影响人们各尽所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只有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促使人们充分地发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加速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怎样才能促使人们各尽其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工作呢?如上文所论证,贯彻按照劳动的量和质进行消费品分配的制度是能够起这种作用的。但是单靠按劳分配,单靠物质鼓励来调动和提高人们的积极性,毕竟还是不够的,而且是会有问题的。问题在于:(1)被这样调动起来的积极性有助长个人主义的可能性;(2)它的思想基础不够牢靠,因而难以持久。无疑的,丢开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而单靠物质鼓励(或称物质刺激)调动起来的积极性,就很有可能成为为个人利益打算的积极性;这是与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祖国、为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有矛盾的。它会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不协调,甚至相冲突。同时,这样的积极性由于它的思想基础与社会主义存在一定的矛盾,是不够牢靠的,因而就难以持久。
但不能因此而来指摘按劳分配原则本身,仿佛这种缺点是按劳分配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如有些同志所断定那样。我以为缺点不存在于按劳分配制度或原则本身,而在于执行方法有问题,在于离开了政治思想教育而鼓励、片面地执行这一制度。(要注意,任何优良的制度和原则,离开了政治挂帅而孤立地执行,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为了实现“各尽其能”,单靠物质鼓励是不够的。在物质鼓励之外,首先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宣扬不辞艰辛,不计报酬,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勤勤恳恳、忘我劳动的共产主义精神风格的思想教育。并且在这里,政治思想教育是主导,物质经济利益是基础。只有当人们不只是为了个人物质利益,而主要是为了六亿五千万人要求迅速改变“一穷二白”面貌,建设一个工业、农业、科学文化都现代化的又富又强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一伟大目标而去经常关心自己和伙伴们的劳动成果时,才能经常保持生气勃勃、干劲冲天的劳动热情,经常保持“各尽其能”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刘少奇同志说:“党的领导是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把对群众的政治教育和物质鼓励结合起来,而以政治为灵魂、为统帅。”[11]
当然,片面地强调政治挂帅而忽视群众的物质利益,也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即使可能在一个时期内把群众的干劲鼓舞起来,但如果不同保证物质利益的一定制度(如一定的工资制、奖励制、福利基金制等)密切结合起来,那么群众的积极性也是无法持久的。更有进者,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本身就是“政治挂帅”的一个重要方面。反之,若不重视“按劳分配”原则,不重视群众的物质利益,那个“政治挂帅”就会落空。由此可知,我们党在分配问题上一贯坚持的政治思想教育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针,是十分正确的。这是毛主席所倡导的一项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针。
最后,还有一个对待工资差别的问题。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会产生所谓实际的不平等,也会产生各人工资的差别。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是既要承认差别,以便努力准备条件来为将来消灭这种差别;又要反对差别的过分悬殊,因为过分悬殊的工资差别,会制造人民内部矛盾,助长追求个人物质享受的不良风气,这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但这里的问题也不存在于按劳分配原则(制度)本身,而在于对这个原则的执行有偏——比方说,各级工资的差别定得太悬殊。
总而言之,在漫长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内,我们只有严格坚持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政治挂帅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针,来正确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才能经常恒久地保持人民群众的冲天干劲和高度的革命战斗精神,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引导到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
一九六二年八月六日
(原载《文汇报》196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