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政治经济学与联系中国实际

学习政治经济学与联系中国实际

沈志远

现在全国都在学习政治经济学,这是空前的好现象。学习政治经济学,正如同学习一切理论,是需要联系实际的。联系什么样的实际呢?自然首先要联系中国经济的实际。

今天大家都在读《列昂节夫》这本书。但是读这本书时,我们一分钟也不要忘记:它里面讲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而且是以苏维埃人民为其读者对象,举的全是些外国的例子。假如我们以为这书里所说明的种种经济规律,可以原封不动地应用于中国经济,又假如我们以这书里联系实际的一些例子为满足,那么我们的学习效果是一定不会好的,甚至还可能会有害的。

拿劳动价值律来说吧。商品是按照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来进行交换的;价值成为价格升降的调节物,同时也就成为整个商品生产的调节物。因此商品的价格不可能长期保持在价值水平以下或以上的。这种规律对于中国经济的实际,基本上是有效的。但同时却也有其特殊的表现。例如旧中国封建剥削下的农民,由于生活和债务的压迫,往往在秋收后新谷上市、谷价最低的时候,被迫粜出粮食。这就是说,大多数农民通常是按照低于劳动价值的市场趸卖价格出卖粮食的。收买他们粮食的,就是那些与土地所有权及高利贷有“血统”关系的中间商人。反过来,这类中间商人又拿布、盐、糖、肥皂、火柴、煤油及其他各种日用工业品和生产工具去供给农民,那往往是按照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们的。这样就形成了农民的农产品和城市工业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即不按照等量价值的交换。农民的劳动生产物经常地按照价值以下的价格出售。农民因而除封建性的地租剥削外,又多了一重中间商人的剥削。这种情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是普遍地经常地存在着的。因此,劳动价值律在这里就表现得不正常(歪曲)了。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封建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再举一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通过中间商人,从中国老百姓手上大量收购茶、丝、桐油、钨砂、猪鬃等出口物资,把它们转卖给帝国主义者,其所出代价也往往是低到不足以维持生产者的生活,有时甚至连成本都保不住的。在多数的场合,反动政府收买这些物资是依据卖国条约拿去抵偿帝国主义(首先是美帝)的军火债务的。因此,这些出口物资的作价,必须迁就帝国主义者的意志来决定,其低廉的程度自属不堪想象。即拿平时的情况来说,帝国主义各国的工业品和中国农产品原料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也是“向来如此”的“当然”现象,要不然就没法解释近百年中国人民越来越穷的事实了。在这种场合,正常的劳动价值律又变得不正常了。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控制。

自然,今天的情形根本不同了:现在是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了。无疑的,在新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劳动价值律是依然充分发挥作用的。但这里也有所不同了。依照劳动价值律,规模小、资力弱、生产技术落后的产业,一定会被规模大、资力雄厚、生产技术进步的产业所排挤所淘汰,因此,拥有二百余万纱锭的国营棉纺公司要和只有一二万,甚至几千纱锭的小纺织厂实行“公私兼顾”、共同发展,似乎是不可能的。是的,这在商品资本主义社会确是不可能的,但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却不但可能而且成为真的事实。我们的国营经济,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不但不依照“大吃小”、“强凌弱”的资本主义市场法则去排挤它们,而且正在用种种方法——如委托加工、收购成品、大量定货、规定合理价格、给予资金通融等办法,去支持它们,鼓舞它们的发展。这里又证明劳动价值律的作用在表现上变了样。

但是尽管有上述种种情形的存在,我们却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说,劳动价值律(或以劳动价值律为基础的供求法则)在中国——不论是新中国或旧中国——已停止其作用了。我们决不能这样说。事实告诉我们:不论过去或现在,它在中国经济中一直是以很大的力量活动着的。

价值律(包括以它为基础的供求法则的作用)作为商品经济的调节物的自发作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是充分发生效力的;在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依然是一个顽强的力量,随时随地对抗着新民主主义国家自觉的计划性调节的领导力量。这具体地就表现于全国各大都市解放初期接连发生的尖锐的物价斗争。这个斗争虽以人民的胜利而告一段落(自一九五零年四、五月全国物价达到基本稳定以来),但是盲目价值律的自发作用,却并不就此停止,它是随时随地都在伺机而动的。我们的经济机关和经济工作者的重大任务之一,是要提高警惕,学会善于控制和运用价值律——市场法则,以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价值律作为商品生产的运动规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也依然发生作用的。列宁的名言说:“从小生产中每分钟每小时都在产生资本主义……”,这句话就是商品生产运动规律的具体说明。经过土地改革之后的新中国农村,仍旧可能产生新的富农和新的贫农;这样的社会阶级分化,就是由于商品生产运动规律的结果。不过通过农民经济的合作化,通过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以及凭借国营经济的坚强领导,这种分化(即所谓社会两极化的发展)是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的。由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是农民小生产者彻底消灭贫困、走向富裕幸福的唯一道路。这跟完全受商品生产规律支配的旧中国农村或资本主义各国农村社会的发展道路是根本不同的。可是在距离农村经济集体化尚甚远的今天的中国,商品生产的运动规律依然有其相当大的作用,纵然它已受着国家机体(政权机关、国营工业、贸易、银行等经济机关及其他)的有计划性、有目的性的自觉力量的控制。

再以关于货币职能的原理来说,把它应用于新中国的货币上来时,亦可发现类似的情形。货币原理告诉我们,作为流通工具使用时,真实货币(金、银)可被本身无价值的纸币所代替。作为这种代替品的纸币,它代表着一定的物质价值(例如,顶若干公分金子,或若干斤小米)。当它在流通界里的实在数量能够与商品流通(以及各种服务)所必需的货币数量相适合时,它是能够像真实货币一样地行使“职权”的,就是说它所代表的价值(可简称币值)是稳定的。反之,当流通界中的实在货币量大大超过了市场所必需的货币数量时,再加以同时货币流通速度增加了,那么币值就要下落,它将表现在物价的高涨上;反之,币值就上涨,它将表现于物价的下落。这种规律基本上也适用于我们目前的人民币。一九五零年三月初起,全国物价一直普遍趋跌;四月二十五日与二月底相比较,全国物价平均下落了百分之二五点四。这是由于执行了二月全国财政会议关于统一全国财政收支、整顿税收、节省开支、统一全国仓库和现金管理等决议案,实现了近一万万分的公债,造成了大批人民币的回笼,以及贸易公司抛售了大量物资等等措施的结果。国家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纸币的发行基本上无须再增加了,已发出的人民币大量地退出流通界来了,同时货币流通的速度也比膨胀时期大为降低了,随之,市面上银根转紧了,大家在纷纷抛售物资了,囤积居奇的投机分子销声匿迹了——所有这一切情况的总结果,是物价战线上人民大胜利的出现。

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胜利结果的造成,主要的和决定的原因乃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及其所掌握的全部国营经济的力量。上述物价的普遍下跌,再由下跌而进入稳定的局面,发生在战争尚未结束,全国经济创伤尚未补治的条件之下,这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做不到的。但是我们竟做到了,这完全由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力量控制住了自发的经济法则的缘故。

总之一句话,政治经济学里所讲的商品资本主义的任何法则(规律),在中国经济中大都是在被计划性、目的性的国家自觉力量所控制的情况下发挥它们的作用的。除价值与货币的法则外,其他如工资、剩余价值、利润、积累、地租、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等等的法则,一遇到中国经济的实际,都会以变相的姿态发生作用。在国家财经机关和国营经济领导下,它们发生着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作用。我们学习政治经济学,必须学会如何去联系中国经济的实际,换句话说,必须学会把政治经济学里所讲的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法则跟中国经济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时也必须懂得一般(普遍真理)与特殊(中国的具体实际)的统一。

(原载沈志远:《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讲话》之二《学习政治经济学与联系中国实际》,展望周刊社195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