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引言

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是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宪制架构之中,使之成为具有明确宪法地位的国家机关,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宪法第127条第1款和监察法第4条第1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和监察法的这两个条款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监察委员会在履行国家监察职责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防止其他主体的干涉,从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3]然而,自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以来,学术界对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规范内涵、实践限度、制度保障等缺乏系统的学理性研究,本文拟就此做一番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