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设强制取证措施
职务犯罪的取证过程中,证据的保护实际上处在十分脆弱的境地之上。调查的过程中,只要稍有一点风吹草动,嫌疑人便会立刻转移或者毁灭证据。如果监察机关在调取证据的过程之中,遭遇到知情人或者相关单位的阻碍,风声泄露,那么犯罪嫌疑人无疑会利用这段“宝贵”的时间转移、销毁罪证。所以在面对知情人或相关单位拒不履行、提供嫌疑人相关的犯罪证据时,应赋予监察机关强制调取证据的权利,以避免延误破案的时机,导致关键的证据的灭失。目前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已经赋予了调查人员强制取证权,并在保全证据、避免伪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3]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强制取证权,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的取证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