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法是什么关系
2026年02月25日
一、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法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呢?因为监察法归于终极法,定位是基础性、纲领性的立法,这样一个立法也是确定监察改革的边界。监察改革到底能走多远、怎么走?靠监察法来确定。你如果不这样理解,不靠监察法来确定监察改革的边界,会产生重大的问题,中国的宪制永远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后会给宪法秩序、法秩序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立即产生一个问题,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法是什么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是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如果通过主体一致,监察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政务处分法也让全国人大通过,这个问题从逻辑上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即认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叫基本性法律。但是实质上新修的立法法或者实务的一种处理把很多问题突破了,比如律师法或刑诉法的关系,民法中合同法和债权法的问题,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做了部分修改,是突破了立法的原理的。这个关系要处理好,我想应该是作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是这样会遭遇一个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太快,有些问题是我们想不到的,有些问题是超越了我们的思维水平的。这个法律对监察法进行突破你不能体现立法与时俱进的话,突破太多、太频繁,就会遭遇很多法适用上的逻辑混乱问题。从立法技术上作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制定监察法典,或者对很多监察事项采取修改监察法本身。这个就可以处理突破的问题,如果不是按照这样的方式,再另起炉灶,在监察法之外弄一部新法,一定会出现法法协调、法法衔接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