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拥有较高的监察公信力不仅是监察机关的自我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广泛期待。我们通过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将监察公信力这一原本属于主观评价层面的抽象概念变得具有可测量性,这对于监委认知自身情况、改进工作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各级各地监察机关情况不一,对监察公信力评价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概而论,本研究仅从共性方面出发,基于公众感知进行实证分析,旨在为监察公信力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一定启发。各级各地监委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部分指标及相应权重,使体系更具适配性。

【注释】

[1]王啸洋,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王迎龙:《监察委员会权利运行机制若干问题之探讨——以〈国家监察法(草案)〉为分析蓝本》,载《湖北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3]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参见刘细良、刘秀秀:《基于政府公信力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对策分析》,载《中国管理科学》2013年第21期。

[4]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和检察院)依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它反映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应及价值判断。参见宋聚荣、张敬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

[5]季金华:《司法公信力的意义阐释》,载《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

[6]Biederman:Social Indicators.Massachusetts:The Unlted State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Press,1996.(https://www.daowen.com)

[7]Cass R.Sunstein Republic.co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pp.47-51.

[8][古罗马]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0页。

[9]陶振:《政府公信力:属性、结构与本质》,载《理论月刊》2013年第4期。

[10]徐汉明:《国家监察权的属性探究》,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1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载http://www.xinhuanet com//pllitics/leaders/2018-12/14/c_1123855139.co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2月14日。

[12]秦前红:《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自我监督之路径研究》,载《深圳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13]张云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初探》,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