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阶段获取实物证据的策略

(二)立案阶段获取实物证据的策略

在立案阶段获取实务证据可以采用查封、扣押、调取、搜查等措施,上文已经对查封、扣押、调取措施在初核中的运用策略做了详细的论述,为了避免重复,在这里我们只探讨搜查措施的运用策略。

1.人身搜查的策略

首先,要做好搜查的准备工作,在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搜查前,必须提前了解清楚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性格、是否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在搜查的过程开始前还要对嫌疑人身上可能存在危险的物品进行解除,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防止嫌疑人自杀,二是防止其行凶。除了我们所能常见的刀、枪、毒物以外,对于某些可能会引发危险的物品也应当排查出来,如钢笔、打火机、粉尘等。在对危险物品做了排查之后,调查人员便可以对嫌疑人进一步的搜查。其次,要仔细的搜查,特别注意衣物上有夹层的地方。某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受贿案,当时嫌疑人便是把受贿的证据藏在了一条特制的皮带里,试图逃避调查人员的搜查。最后,要防止嫌疑人的应激反应,当关键证据被搜查出来以后,嫌疑人通常会表现得过度紧张,此时容易作出冲动的行为。所以搜查过程至少要有两个人,一个人负责搜查,另一个人在一旁严密监控嫌疑人。此外,对女性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并且选择好搜查的环境,避免旁观者。

2.室内搜查的策略

第一,找准搜查的重点。为了隐瞒犯罪证据,犯罪人通常会把证据藏在外人不易察觉的地方,在室内最容易隐藏罪证的地方为地板、墙壁、家具。对于地板,要仔细检查地板的新旧程度,有无撬压、搬动的痕迹。水泥地面要查看地面上有无缺损、修补的痕迹。泥土地面要查看是否有挖掘的痕迹。对于墙壁,要检查墙壁上是否有新粉刷的痕迹,或者油漆有无非正常脱落的痕迹。还可以用敲击、金属探测仪的方式检测,墙壁内部是否存在夹层。对于家具,要仔细查看家具里面是否有夹层,其中可拆卸的家具根据需要可以拆卸下来仔细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借助气味探测仪、金属探测仪、紫外线灯进行检查。[9]

第二,抓住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生活习惯。不同的生活习惯、地域差异,往往会影响嫌疑人隐瞒证据的方式。比如,南北方在隐藏物品上便有所差别,南方人隐藏物品习惯在室内,通常选择室内堆放杂物、阴暗潮湿、无人注意的地方;北方人隐匿物品习惯于室外,一般将物品藏在花台、墙角、树根下面。

第三,注意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的表情和神态。在搜查的过程中,距离搜查的目标越近,嫌疑人及其家人的表情会越慌张,语言会突然增多甚至会作出反常的举动试图转移调查人员的注意力。相反,当离开藏匿的地点时嫌疑人的表情会变得轻松。所以,在搜查的过程中要随时捕捉好嫌疑人及其家人细微的表情,不断缩小搜查的范围。

第四,注意室内的反常形态。室内的反常形态指的是,室内家具的摆放和物品的存放位置违反常态,或者家具的形态违反常态。家具的摆放位置不正常,通常是嫌疑人为了隐藏在家具后面的犯罪证据所采取的手段。调查人员在发现家具位置摆放不正常时,同时还需要留意家具附近是否有搬动的痕迹,如果两个条件皆具备,那么此处便极有可能藏有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家具形态反常,通常是嫌疑人在家具里面藏了东西。如枕头凸起、床垫凸起,通常表示里面藏有东西。

3.室外搜查的策略(https://www.daowen.com)

室外搜查的范围大,面积广,目标分散,是所有搜查种类中最困难的。如果没有嫌疑人提供线索,室外搜查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所以室外搜查一定不能盲目进行,否则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室外搜索需要采取相关的策略,获取嫌疑人藏匿证据的地点。

当得知嫌疑人关键的犯罪证据藏在室外时,监察机关可以故意放出消息,“根据相关人员的举报,正准备调查该嫌疑人”。当嫌疑人得知消息后,为了自身的安危,通常会把留在身上和家中的赃物、赃款一并转移过去。当消息放出去时,调查人员需要对嫌疑人进行紧密跟踪,在嫌疑人转移赃物、赃款时,将其立即抓获。

根据嫌疑人自身的特点进行排查。大部分嫌疑人在室外藏匿证据,都是在自己能够控制,且别人难以发现的室外区域,采取的手段多是掩埋。这些地点可以是小区的花台,可以是自家门前的荒地。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能够经常处于自己的视线控制范围内。

嫌疑人将赃物藏在室外,多是运用掩埋的手段。此时可以在嫌疑人家的附近使用气味探测仪、警犬、金属探测仪等技术工具,来帮助调查人员缩小搜查的范围。

4.采用再次搜查的策略

在与侦查意识极强的嫌疑人对抗时,可以采用再次搜查的策略。某县检察院在处理当地某一国有公司董事长宋某受贿一案时,侦查人员走马观花似地搜查了宋某的住宅,并向其本人和家属表示对他的住宅不感兴趣,明天将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办公室、室外搜查上面。然而在侦查人员走后三个小时,侦查人员进行了再次搜查,重新对宋某的住宅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搜查。很快侦查人员便注意到一个花盆的异样,从中搜到了刚刚从外地匆忙转移过来的五个存折,价值142万元和一个注明受贿时间、地点的记事本。再次搜查的策略充分利用了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选择好正确的时机再次返回,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措手不及,将其人赃并获。

5.配合留置的措施

在搜查中最重要的准则便是保证证据的完好性,职务犯罪的证据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一是隐蔽性强,二是易毁性高。所以实施搜查措施前,为了避免嫌疑人毁灭证据,根据监察法第22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可以对有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能够保全证据,绝对不能将嫌疑人被留置的事实通知其家属,否则搜查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