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学界大事记
一、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二、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三、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四、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六、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试点工作有序展开。要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七、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
八、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试点先行。
九、2017年1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更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十、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监察委员会。1月20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1月20日,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十一、2017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监察法草案。
十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十三、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十四、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十五、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十六、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
2018年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七、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十八、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主持。
十九、201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201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十、201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
二十一、2018年6月6日,全国首家监察法学研究会在浙江成立,首届学术年会聚焦“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热点问题。
二十二、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二十三、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正式对外发布公告。
二十四、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二十五、2018年10月21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二十六、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十号、第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二十七、201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讲话。
二十八、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二十九、201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并作重要讲话。
三十、2018年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的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三十一、2019年1月11日至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作工作报告。
三十二、2019年1月14日,中国丹麦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丹麦王国议会监察专员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北欧国家监察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三、2019年4月13日,由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承办的“2019年监察法理论与实践暨监察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多位来自科研单位和高校的学者,以及纪检监察实务部门的同志参与本次会议。
三十四、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
三十五、2019年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于11月22日至24日在浙江召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和浙江工商大学杂志社承办。总议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周年: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三十六、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