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主题:监察人才培养

第三单元 主题:监察人才培养

主持人: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喻少如 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 教授

方世荣:我们这个单元的主题是“监察人才培养”,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新颖的主题,因为过去还没有过专门的讨论,同时在座有很多来自实务界的同志,他们肯定对需要用的人才有他们的一种期待或者需求,这样我们就可以听到很多真知灼见。

姬亚平[1]:我的题目是“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和监察法人才培养的缘起与探索”,我讲三个缘起、八个探索。

第一个缘起,为什么要研究党内法规和监察法?我本人是搞行政法的,搞行政法的使命就是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我深深感觉到按照传统的路径是很难建成法治政府的,比如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等,确实有进步,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一段时期以来,主要是党的十八大以前,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在倒退,为什么呢?政府的廉洁程度很低,法治政府的标准是什么?我想最低标准就是廉洁政府,基本的廉洁都做不到,就不要谈法治政府了,那么怎么做廉洁政府呢?按照传统的进路是不行的。党的十八大以后给我的启示是,建设法治政府要从管党治党入手,把党员干部管好,那么法治政府才有希望,全面从严治党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就值得研究。

第二个缘起,我们一直在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主要是治谁呢?我们过去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后来发现其实这么讲是不完全准确的。为什么呢?因为政府是“二把手”,“一把手”那是各级党委,只有把各级党委管住,才可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所以依法治国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从依规治党做起。

第三个缘起,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惑,我们过去跟学生讲法律,都讲的是国法,但是很少讲党规,这就导致实际上对学生只讲了一半。中国的决策是各级党委在决策,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所以行政机关这个决策顶多是一种执行性的决策,创制性的决策在于党委,所以行政法里边的概念不尽准确。比如课上有学生问我,政法委在诉讼当中是什么地位?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政法委,政法委领导公检法,究竟是如何领导呢?这个问题不能不面对。那么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以诉讼法来说是不够的,必须要结合党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存在严重的欠缺,我们只注重国法不注重党规教育,这是不符合中国实践的,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知识上也是不健全的。再如检察院里面有大量的检察官转到了纪委和监委,但是这部分人在知识结构上是有欠缺的,这部分人长于法律,但是在党规法就存在不足。纪委监委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是老的纪委工作人员,另一部分是检察院转隶过去的,原有的纪委工作人员的长处是精通党规,但是对国法方面不如转隶过去的这些检察官,那么检察官长于国法,但是短于党规,我们要培养知识结构全面的人才,必须要从学校里边做起,既要讲国法,还要讲党规,这样才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出于这样的考虑,为推动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的人才培养,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这是全国第一个党规研究中心,并由学校的书记担任该中心主任。二是监察法颁布以后我们成立了监察法教研室。三是着手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但不顺利,监察法的教材编得也不太顺利,各高校自己来编难以推进。四是设置了这方面的课程,设了两门课程,一门是党内法规,另一门是监察法,目前都是选修课,今年要修改培养方案,我们争取能够把监察法设为必修课。五是加强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的学科建设,学科方案已报给学校,争取从2019年开始招收这两个专业的研究生。六是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写文章、报课题。七是引进人才,我们搞教学培养人才,首先教师自己要是人才,所以一方面是要求现有的教师转行从事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的教学。另外,我们也从全国各地引进人才,从事党内法规和监察法方面的教学科研。八是学校决定给学院加挂“纪检监察学院”的牌子。因为纪检监察是两位一体的,既包括了党规,又包括了国法,以突出一个新的学科方向。

方世荣:感谢亚平教授从两个方面谈了这个问题,既结合了中国的国情,也从更高远的角度谈到了党内法规以及监察人才培养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从八个方面所作的探索。

王青斌[2]:我今天谈的主题是“监察法治人才的培养”,我从以下几点来说:

第一个问题,监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政府,监察一样也要法治化,所以我们说监察法治。其实在目前来看监察法治非常有必要,而且甚至更为迫切。其中,谁来监督监察委,监察委肯定会说自己监督自己,事实上自己监督自己是靠不住的。孟德斯鸠就曾警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举个实践中的例子,在河南出现这样一个案件,过去的行政监察局扣了人200万元不还,现在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如果在过去法院会受理,因为行政监察局是可以作为被告的,但现在法院不会受理,因为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被告主体不适格。上访也解决不了,这就是一个新的问题。实际上要实现监察法治,首先需要有人才,当然追根溯源监察机关怎么界定,包括监察权的性质这可能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

从这一点来说,怎么去看待监察,当然有很多争论,包括官方所界定的政治机关,也有很多学者对这个提出质疑,包括陈光中先生也发文,说他不认为政治机关是一种准确的表述,他说中国的哪个机关不是政治机关呢?中国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可以说是政治机关,他认为这个不能准确地界定监察委的特性,他更多还是认为是专责的监督机关。这就涉及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到底有几种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在新的权力体系下,作为一种新的权力,这种权力偏向什么呢?其实我更多倾向于认为监察权是一种类型权,其实扩大性地来说其还是行政权的一个范畴,但现在又不在行政法的体系内,从权力行政上讲是行政权,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类行政权,这就决定了它的法治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借鉴行政法治的一些做法。比如行政法治最核心的是什么?其中,一个是司法审查监督,一个是行政程序法,当然还有很多,在这两点上,应该说是有借鉴意义的。

举个简单例子,监察委能不能当被告?如果认为它是一种行政权,当然就可以。同样要实现监察的法治化,程序的控权就非常有必要。包括监察委内部的体系建设,也可以借鉴行政程序法的特点。这样一种类行政权的界定,也说明了监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一定是和行政机关需要的人才有很多共同点。实际上关于监察的界定其实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这也可以从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的权力看出。其中,第一种是廉政的教育权和监督检察权;第二种是违法和犯罪的侦查权,算侦查权或者调查权;第三种是处置权,但这种处置权既有行政性的处分,同时还有整个犯罪提起公诉的处置。总体来讲,还是更多偏向于行政。

第二个问题,监察法治的人才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知识体系。从法学的角度来讲,他需要的第一是具备刑法、宪法这样的公法知识,第二是刑诉法知识,因为你要搞廉政教育法等,还有一个是必备的党内法规知识。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监察法学院完全放在公法,监察法人才的培养,还得有刑诉等其他学科的教师,如果按照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可能不能完全涵盖。

第三个问题,明确了基本的知识体系以后,怎么去培养人才或者说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人才,即需要什么样层次的人才。我们说法学的这种人才基本有三个层次,本科、硕士、博士。那监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呢?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我们现在的这种本科教育更多的其实不再分专业了,所以本科这个问题没什么可探讨的,大家培养出来都是一样,都是14门核心课程等。所以从这样来讲,可行的就是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而从硕士阶段来讲,监察法和其他法更多应当偏向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现在一般将硕士分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而从这一点上来讲,在培养上,包括在招生条件上,个人认为以现在的法本升法硕后,再升方向可能会更好一点,或者说他的功底会更扎实一点。博士阶段这种人才我们需不需要,当然也是需要的,这个就不过多论证,但实务中大量的还是需要硕士方面的人才。另外,学生的质量好坏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体系的构建,刚才我也提到了,监察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是多元的,所以我们在后续的监察法导师方面也应当有一个多元化的层次,一方面是学科类型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还有导师来源的多元化。

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做法,中国政法大学法本、法硕是分方向的,现在一共有六个方向,民商院有三个方向,法学院相当于西南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院,也有三个方向,分卫生法、体育法、教育法,而其导师的来源,每个学院配两个老师,一个校内教理论的,还有一个来自实务部门进行实践指导的,这样一种导师来源的多元化,也可以避免理论和实践脱节,特别是像监察法这样一种新的实务性学科,联系实践显得尤为必要。

方世荣:青斌教授从人才规格、人才的知识结构以及人才培养的层次三个角度谈了他的看法,很受启发,也提了很多好的建议。

杨临宏[3]:我的第一个观点跟青斌教授类似,监察人才的培养首先必须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监察干部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我个人认为起码有三个现象要考虑:第一,他是法律人才;第二,他是政治人才;第三,他是政法人才。如果是政治人才,那么可能培养的方向应该更多地偏重于政治的基本理论,可能慢慢地就偏向于党政机构。如果是法律人才,他就应该偏向以法律为主。如果是政法人才,他可能就是二合一,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三个定位不在其中显出一个来,我们来谈如何培养,可能都不科学。这是我要表达的第一个观点。

我要表达的第二个观点,监察干部他到底有多特殊,特殊到什么样的程度,需要专门为他培养人才。世界上任何一项工作都是特殊的,人大立法的干部也很特殊,是不是再来搞一个立法人才。世界各国就法学教育来讲有通识,这些基本的知识一旦学生掌握了,不管他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他都是能够胜任的。我个人认为作为老师来讲,是想通过一种精巧的制度设计,希望学生能够把将来在社会上闯荡的所有本领都学会,但这是不可能的,老师所能够传播的知识永远都是最基础的。但是,这种精巧的设计挡不住残酷的社会现实,一旦将来我们的学生毕业一、两届就业成了问题,这个马上就出问题了,为什么?因为将来不可能说纪检监察部门考公务员的时候就专门网开一面,单独进行考试,如果是单独进行考试的话,可能就会认为这个部门越来越特殊,而越来越特殊的话,问题也可能会越来越多。现在很多人对纪委部门是敬而远之,就是因为对它不了解。我个人认为作为监察干部来讲,他还是普通的公务员,不能特殊化,这是我要表达的第二个思想。

第三个思想,我想表达的就是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现在这些所谓的专业,其实我个人看来不管是综合类大学,还是专门化的大学,都只不过是一种管理的方法而已,是学校为了管理方便而进行的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划分。为什么呢?比如民商法学院要学的那些课与行政法学院要学的课都是一样的,基础课都是一样的。只有到了专业课以后,可能根据学生的信息才会有一些差别。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来讲,首先可能一、二年级还是应当是以法学基础理论教育为主,到了高年级以后,学生自然根据他对社会的认知来挑选他喜欢学什么专业,或者说他想选哪些学科的课。比如监察法学院可以开一系列有关监察法的课程,学生自己来选,这个可能才是一种符合教育规律的做法。

我想表达的第四个观点,在人才培养当中,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大学教育和干部培训之间的关系,许多办理案件所积累的监察机关内部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不是大学课堂能够讲清楚的,那是干部教育应该解决的。比如我法学毕业的学生到了纪检监察部门去工作了,到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以后,我们得给他进行入职培训,这个环节是大学永远都没有办法来完成的,这个必须靠监察部门自己来培养人才。道理很简单,法学院的学生毕业以后,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进入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给他指定师父,要跟着师父学习,学习合格了才能够得到执照。而我们现在就是把一切寄希望于大学把这些问题解决掉,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我们构建一个科学的培养体系这是对的,但是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当中,还是应该有分工,该由大学承担的责任大学承担起来,该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承担起来,培养人才不只是一家的问题。

另外,具体到纪检监察来讲,我个人认为还有观点值得注意,就是说我们到底是要本科还是研究生,这个我个人倒是觉得中国现在存在一种人才高消费的问题,明明只需要本科生的地方非要研究生,明明只需要硕士的地方非得要博士,这样导致了教育成本的大量上升,一个是国家教育成本的上升,另一个是学生自己教育成本的上升,我个人认为这是不科学合理的,人才的培养还是应当考虑成本效应的问题。

方世荣:我觉得临宏教授有很多新的思考,以前可能都没有考虑周到的一些问题,比如纪检干部到底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包括人才培养中干部教育和国民教育怎么分工,这都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

金承光[4]:我准备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讲监察法学院成立一周年在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于成立学院之后的定位,我们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干部培训几个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努力。纪检监察是非常专业的,中国大学教育有92个本科大专业,唯一没有的是纪检监察专业,所以纪检监察的干部基本都是学别的专业,然后转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法学院依托行政法学院而成立,并结合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实际情况。监察法方向的导师,包括授课老师,除了行政法学院的老师外,还包括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甚至还有人工智能法学院的老师,聚合了几乎全校的师资力量。目前,我们做的工作主要是从实务法学硕士招生着手,按照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总共分了14个实务方向来招生,并在这个基础上申请了一个监察法实务方向的法律硕士。

首先,依照2018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括92个大类本科专业公布了教学标准,这里面只有法学专业,没有纪检监察专业,所以我们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是在全校通用的法学专业的基础上,把一部分必修课换成了纪检监察的专业课程,增加了一部分与纪检监察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并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了党内法规、监察法学两门专业课和有关的选修课。本科教学还是大法学教育,教育部规定了“10+X”,并规定了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我们在这个基础上换了几门课,增加了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监察调查原理等四门课程。这是本科的人才培养方案。

然后是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分为法学和非法学,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定了必修课和一些专业基础课,这些课都是必须开设的,监察法实务这个方向也开了一些选修课和实践课程,这些课程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证据的收集和应用、监察调查、监察制度的比较、反腐败国际合作。其中,还包括一些专题,如信访举报、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与监察有关的包括文书、执纪检查、执纪审查等,这都是属于监察专业部门的专业选修课或者是一些实践课程。

针对监察法学硕士来讲,有一些课程还是必修课程,一些是选修课程,实际上课程基本是通用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课程。监察法学专业的博士课程实际也是一样的,必修和选修有一部分是修法学的,这一部分是法学专业本来就有的,此外,还开设了一部分和纪检监察业务有关联的选修课程。人才培养方案目前基本情况大致就是这些。

关于人才培养的问题,这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构建专业的师资队伍;二是开展学校和各地各级纪检监察委的合作交流;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学院在5月成立了专门的监察法的师资队伍,配备了来自全校与该专业有关联的,以各学院的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因此监察法学的硕士生导师主要是来自各个学院的,现在学院正在编写监察法学的有关教材。此外,还选派了一些老师到企业去参加监察法的培训,今后还准备把一些老师派往各地纪检监察机构去调研、挂职锻炼等。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共举办了100多场各地纪检监察委的培训班,利用他们到西政培训的机会,邀请了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德江县四个有关部门,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实务部门的同志给学院提了非常好的建议,比如,提升政治人才素养方面需要开设的课程,如党建知识、反腐败历史研究等制度课程,这些也是学院在具体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所以今年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可能马上要增加一些课程。然后提出了专业能力训练的建议,这也是以前没有考虑周全的,比如谈话、询问,实务部门的同志就建议单独开设一门这样的课程,等等。

关于培养监察员的综合能力方面,实务部门也给学院提出了很多意见,比如要加强大数据的选修课程,包括生理学方面的一些课程,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方面也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包括课程设置等。

关于战略培养规划,目前签约了湛江市纪检委、四川达州市的监察委,还有几个在商谈,本科生按照全校统一安排的实习时间,到2020年的暑假也会去实习。

在人才培养方面,也给同学们开设一些讲座,让同学们明确监察法学培养的目标和他们努力的目标,特别是政治素质方面的教育,这是我们比较注重的。(https://www.daowen.com)

监察法学院运行一个学期以后,学院先后召开了监察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会以及法律实务方向的学习总结会,通报情况。在这个基础上还召开了本科和导师总结会,目前本科实行的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给每位本科生都配备了学校的老师。按照我们的想法,准备对研究生和本科生,配备相应的实务导师。

在学院一年的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困惑和难题,主要表现在:实务导师方面。因为各级监察委是保密性非常强的单位,所以有些地方要报批,一些地方不允许在职的纪检监察委的干部领导兼职,所以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学院的老师与实务部门相对交流比较多的还是公检法部门、律所等单位,行政法专业与政府部门合作较多。而对纪检监察的实务部门相对就合作较少,这也是目前面临的难题。所以学院很希望去实务部门聘请一些业务好的纪检监察干部来担任学院的兼职导师,共同来培养监察法学方面的人才。

在专业实习就业方面,目前已经确定的有三家单位,实习生将去这些纪检监察机构实习。再就是关于学生就业的问题,学院召开座谈会时实务部门的同志也给我们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比如到实务部门工作一个要求是必须为党员,而实验班40个人,本科四年不可能全部发展为党员,所以这里面也有问题。培养的人才以后怎么就业,能不能符合纪检监察实务部门的需要,能否达到这个要求,学院还在继续摸索。监察法学院也希望得到全国各地的专家,特别是纪检监察实务部门的同志们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喻少如[5]:监察法是一个新的部门法,监察法这个专业不仅需要学术的支持,还需要构建独立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基本范畴体系,也需要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当然了,更重要的是需要培养人才,所以为响应国家的号召成立了监察法学院,但也切身感受到了所面临的挑战。所以希望多听取专家学者们以及实务部门的真知灼见,并希望得到兄弟院校的支持和帮助。

童飞:我主要想谈两个方面:

第一,现状。荣昌区是在2017年12月底完成转隶工作的,从检察院转隶过来20名干部,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感觉主要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检察院转隶的干部,法律的业务属性,如刑法、刑诉法比较熟悉,但是对纪律要求和政治要求则相对较弱,普遍认为程序比较烦琐,还不太适应;原来纪委的干部法律业务知识相对弱一些,适应新的任务要求、难度大一些。为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开展了较多的培训,比如每年都在区委党校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纪委、市高院等有关业务专家进行培训,还举办了执纪监察大讲坛,请一些高校的教授、法检领域的骨干人员授课,安排参加市纪委监委调查的同志参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感觉缺乏知识的系统性。

第二,思考。为进一步增强监察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学习、提升、感悟,还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所以经批准,准备从今年开始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每年办一期培训班,同时加强与有关学术研究机构的合作,在科学方法的指导下开展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的相互贯通。增加对监察法与相关法的相互融通、衔接、理论的认知,既学国法,也学党规。课程设置方面,比如审计、金融、心理学等方面还比较缺乏,还有一些信息技术等方面,也都是比较缺乏的。希望高校培训机构,特别是监察法学院能够设置这方面的培训课程,也希望高校能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指导实践调研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监察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实践运用。

喻少如:童飞同志讲到荣昌两个突出问题,其实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比较突出的能力和本领的问题。当然也提出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与学术机构合作,这样一个好的建议。

胡洪[6]:我简单提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培养人才的同时,要加强党性锤炼和警示教育。确实这个问题很关键,因为往往是执纪的人更善于违纪,如湛江就先后查处了1名县纪委书记、多名县纪委副书记。

第二个建议,培养人才的同时要解决好学用两张皮的问题。这里面有一对矛盾,就是学监察法的人不一定都有机会参加纪检监察工作,这中间还有公务员考试。而我们这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又苦于在职教育收紧,而没有办法得到提升。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不是科班出身,这也是一大问题。

管光承[7]:紧紧围绕监察法人才培养,应主要抓两点:第一,监察法的人才一定要有三个意识,即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调查意识。其中,政治意识是关键、是核心,法律意识是保障,而调查意识是基础。第二,课程设置我认为应根据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委的三项职责来设置课程,那就是监督、调查和处置,从这三个方面来设置课程,这样监察法的人才也才能符合实际部门工作的需要。

另外,我想提几点问题:第一,国家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以前我看到很多检察院同志写的文章都指出,要彻底铲除腐败或者根治腐败应如何做、怎么做,但提出的具体措施都还不够有效。我觉得,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就像监察法上所规定的,要建立起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和长效机制,但至于如何建构,需要大家深入思考。

第二,现在无论是原来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还是现在的监察委查处职务犯罪,侦查调查的成本太大、太高,留置的时候需要两个人全程陪同,24小时不间断对其进行监控,且在留置期间还要保障其绝对安全生活还要相对舒适。比如,走读式谈话回去出了问题,或者意外,或者死亡监委还要负责。刑法上有两个犯罪现在基本上落不到实处,一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一个是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为什么落实不到位?就是因为法律讲证据、讲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贪污或者是受贿来的,还需要这两个罪吗?正是因为没有查清这些巨额财产的来源渠道,才规定这两个罪。所以,要使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最需要的是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这个法律出来以后,这两个罪名才能落到实处,侦查调查的成本也没有这么大。

第三,国家现阶段一年到底发生多少起贪污贿赂犯罪,没有谁说得清楚,底数不清,采取的任何调查措施也好、防控措施也好,都可能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所以需要有效的方法来把这些底数摸清,才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惩防措施。

汪太贤[8]:关于监察人才的培养,实际上监察实务部门也在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培养方式才是最好的,在此,我只提一点看法。

要搞清楚或者说要争取能够把握关于监察人才的培养,肯定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专业教育上如何定位监察,如果把监察定位为一项工作,在教育当中肯定重点是如何去操作,监察的一些技术这方面肯定是重点。如果在教育中定位为一项职业,那么可能就需要把重心放在专业知识这样一个结构或者体系当中来进行培养。但是,如果还要把监察定位是一项事业的话,那么在教育当中肯定要注重思想理念上的东西。我的一个想法是,不能仅仅只是把监察人才的培养定位在一项工作、一项职业,还要把它看作一项事业,希望把人才作为一项事业的培养,不仅仅能够完成我们的工作或者是履行好一项职业,而且能够推动监察事业往更加美好和更加人性的方向去发展。

喻少如:汪太贤教授紧紧抓住了什么是最好的监察法治人才培养方式,或者说怎么样培养最优、最好的监察法治人才。他讲的定位很重要,不能仅仅把监察定位为一项工作、一个职业,应该把它看成一个事业。

王学辉[9]:在监察法研究的问题上,我自己有几个疑问:

第一,为什么监察机关要称自己是一个政治机关?这是否就意味着其可以凌驾于其他机关之上?

第二,监察法条文中的表述很多是政治用语,把党的一些政策和方针纳入了进来,这可能导致一些什么问题呢?具体来说,可能导致整个法学体系受到很大的冲击,整个法学体系、法学知识体系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同样会使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中成熟的理论知识受到很大的冲击,这就需要我们研究、适应这个改变。但是在理论知识储备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去研究、去适应这个改变,也是我感到的一个困惑。

第三,从廉政的角度、反贪的角度来说,监察机关的定位是很好的。但是,在手段方法和追求上,我觉得定位稍微有些偏差,监察机关不能仅仅局限于抓几个人,还是要站在国家体制建设这样的高度去考虑一些问题。比如,与其去抓人,不如想办法让大家不要去违纪违法犯罪。这也说明,对监察法的教育宣传力度现在仍然比较欠缺。我曾经到香港廉政公署去参观过,下面设有五个处,其中有三个处都是搞廉政宣传,真正办案的只有两个处,大家想想他为什么要这样设计?我还跟着他们宣传处去参加过一次活动,他们到幼稚园、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去给小朋友宣传。比如,教育孩子们2000元以上的东西是不能拿的,因此孩子们从幼儿园就知道了2000元以上的是不能拿的,基本形成了这么一个传统。而目前党和国家对监察法治反腐的教育宣传力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还不够重视、从早从小的法治教育工作等还不够突出,这也是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喻少如:王学辉教授站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度特别强调了廉政教育,这实际上也是未来监察法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加强的方向,甚至包括干部培训。

【注释】

[1]姬亚平,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2]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科研处副处长。

[3]杨临宏,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4]金承光,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副院长。

[5]喻少如,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行政法学院教授。

[6]胡洪,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湛江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7]管光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

[8]汪太贤,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行政法学院教授。

[9]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行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