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的运用
2026年02月25日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三方测评机构应首先对测评数据进行信度检测并对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分别分析各项指标的测评情况,重点总结出受评单位当前出现的突出问题,并撰写评价报告。监察机关应正确认识公信力的评价结果并高度重视评价报告,发现自身工作亮点并找到不足之处,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相应整改方案并付诸具体行动,以此切实提高监察公信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监察公信力评价的关键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并以此督促监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将工作落实在人民群众当中。它不是“板子”,而是“警钟”。加之监察公信力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受体系设计者、被测评者等方方面面的限制,出现不甚完美的情况,故它不能成为监察机关内部排名或绩效考核的唯一依据。(https://www.daowen.com)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对其所辖的监察机关进行公信力评价结果对比研究,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应高度重视并进行总结,逐级上报。由于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在深化阶段,仍然需要大量的样本或数据作为不断深化改革的决策参考,在此情况下,对各级各地监察公信力评价结果的共性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