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123条、第127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宪法规定的监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起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这可以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同样,王岐山副主席也指出,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四个自信。

我认为,研究和学习监察法,应该把王岐山同志的这段话作为一把“钥匙”,把这些话理解透了,非常有助于我们弄清楚监察法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为什么要出台监察法,在实践当中为什么要这么执行。

从1978年上大学以来,学法律到现在有41年了,形成了基本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但是,我建议大家对监察法要改变思维,还要有政治思维,而且首先要有政治思维。因为监察法太特殊了,它和我们平时所接触的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一样,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概括监察法到底是什么法,虽然学校有监察法学院,但是据我了解监察法学科的建设还没有完全健全,所以对于监察法的应用实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自2017年王岐山同志讲这个话之后,再也没有其他人讲过。从这两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党政关系确实不是党政分开,只有党政分工。比如,2018年开始的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很多过去认为应该分开的机构合起来了。比如中宣部,一般是管大政方针的,但现在也管具体了,比如管电影,每一部电影要投入放映须由中宣部审查;再如出版、报纸,都是中宣部直管;只有电视和广播由政府来管。中组部则直接管编制,管公务员局。而且,中共中央几个直属部门以前都不管具体的事务,现在也都要管具体的事务,有的甚至把以前国务院的有关机构直接吸收进去了,这就是一个新的变化。

我记得党的十三大时期,就是讲党政分开,对于从事政法工作的人有切身的体会,当时省一级的政法委已经没有了,这些人分别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省一级的政法委没有了,市县就更不用说了,但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政法委又恢复了。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党政也确实分不开,党是领导一切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它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现在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就是最好的例证。所以,一定要理解王岐山同志的这句话,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https://www.daowen.com)

下面讲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王岐山同志讲要有文化自信。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主要由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构成,其中御史制度是其主干内容,现在实行的监察制度中就有延续下来的一些因素。从秦代以后,御史制度就有了,职责就是弹劾纠察百官。在先秦时期,御史是一种官名,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秦以后,御史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御史制度发源于秦汉,定型于隋唐(监察御史),完善于明清,影响直至现代。唐代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的于谦、海瑞曾任监察御史。到了晚清,慈禧太后要改革清朝事务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很多部门都被改了名字,比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成外交部,有了法务部,有了刑部,有了工部,国务院作为行政部门也有了,大理寺改成大理院,就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了检察厅,就是现在的检察院,当时检察厅是设在大理院之内,中国的检察制度诞生于1906年,也就是清光绪32年。有些学者把检察院历史和御史制度结合起来,认为检察制度渊源是御史制度,我可以肯定地说和过去的监察御史制度没有关系,检察制度就是从国外引进的,和传统没有关系,只有现在的监察委员会是一脉相承的。都察院从明代就有了,从朱元璋时代一直延续到清代,甚至到了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也保留了都察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因素,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说法叫不忘本来,汲取外来,面向未来,以上是本来。

借鉴外国的反腐败体制,就是汲取外来。反腐败的形式有分散型,也有集中型,分散型的以美国为代表,是少数,集中型的是多数,以瑞典为代表,世界范围内有一百多个国家。如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统一行使反腐败职能,包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监察监督等都是由议会进行。而检察院监督,则以俄罗斯为代表。俄罗斯没有监察委员会,而且俄罗斯是多党制,检察院没有批捕权,批捕权在法院。还有日本、韩国等,尤其是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体制,这两个地方的监督权力也是统一行使的,且相对来说比较廉洁,此外这两个地方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华人社会,所以王岐山同志认为这两个地方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国外的情况无非就是这么几种,我觉得值得学习的地方就是监督的公开化,特别是财产公开,这是国外比较普遍的。

监察体制改革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行政监察不能概括所有公权,另一方面就是法律衔接不畅,主要是纪检和检察监督衔接不畅。例如,检察院公诉并经法院审判,到监狱服刑后党籍还在。对此,王岐山曾询问过最高院的领导,最高院回应说,法院只管诉讼,党政处理不属于法院的职责,现在监委统一行使职权以后,先党纪处理,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统一把权力收走了,特别是留置以后,纪委现在反腐败手段非常多样,十几种调查措施,和过去大不一样了,国家这几年反腐败的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确确实实是在大力推进。

中国的反腐败还有文化上的原因,例如,一些地方把做官作为发财的手段。我觉得现在的反腐还是治标没有治本,本在哪里?就是如何看待做官。第一,特权能不能少一点,特权小了诱惑就少了。第二,能不能以政绩论英雄,政绩是可以量化的,干部选拔的标准一定要以政绩为主。第三,能上能下,现在只能上不能下,还有就是干部选择的渠道仅限于体制内,没有体制外渠道,其实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家,他们的治理和管理能力很好,为什么就不能吸收进体制内呢?

从“两高”报告来看一下2018年反腐败的形势。2018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2016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同比分别下降97.5%,96.7%。2018年,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检察院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和37个百分点。2016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同比下降159.92%,2018年占2016年的33.77%。当然,这并不等于说监察委员会查的人一定少,可能这些人正在留置期间,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不能说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查得越来越少。

总结来说,因为历史原因、借鉴国外经验及我国的国情,党和国家选择了进行监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