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对拘留权的立法规定

(一)当前我国对拘留权的立法规定

我国对拘留的有关立法规定是比较丰富的,适用的范围也比较广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拘留的种类可分为三种:一是刑事拘留,二是行政拘留,三是司法拘留。(https://www.daowen.com)

刑事拘留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或毁灭、伪造证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它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等;刑事拘留适用的主体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及监狱、军队保卫部门,除人民检察院仅为刑事先行拘留的决定主体外,其他机关既是其决定主体,又是其执行主体。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公安机关。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秩序情节严重而又构不成犯罪的人(包括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和其他所有同诉讼活动有关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司法拘留决定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其执行主体一般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后交公安机关看管。上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中,除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具有惩罚性的预防措施外,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都具有一定的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