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理论与实践暨监察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监察法理论与实践暨监察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编者按] 2019年4月13日,由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承办的“2019年监察法理论与实践暨监察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来自科研院校的学者及纪检监察实务部门的同志参与了本次会议。监察法理论、实务工作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这次研讨会的安排正是对这一整体观念的呈现。经过会议的探讨,监察法目前面临的基本问题得以凸显,这为接下来的学术研究标明了重心。此外,实务部门对本次会议的参与、支持,也为今后监察法学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有力帮助。

唐力[1]: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西南政法大学因势而动、顺势而为,整合优质资源,集结精兵强将,依托行政法学院于2018年3月20日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个监察法学院。

在学科建设方面,学院打破了壁垒,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2018年7月,教育部同意我校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监察法学,目前已经完成首届监察法实务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遴选首个监察法学本科实验班,首届监察法学硕士招生。

在学术研究当中,学院确立了包括监察法理论、监察法实务、监察制度、党内法规四个业务方向,目前科研团队成员获得教育部重大公关课题立项1项、国家重点项目立项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省部级项目7项。

在人才培养方面定位精准,首先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乃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适应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卓越法律人才。内容有特色、理论课程与实务课程有机结合,专题研究与案例研究同步,规范操作与实务操作同步,跨学科培养相得益彰。

第一,在会上各展所长、各显神通。希望与会代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程序化,制定与监察配套的法规以及强化党内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等具体领域深入务实交流。

第二,会下交流,互学互鉴。针对实践和探索中制度依据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定位不精准,监察边界不清晰,本领素质还缺乏、教学标准不统一,培养体系不规范等问题和短板,从会上延伸到会下,展开思想碰撞、思想交流,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第三,会后保持联系,助力发展。我校监察法学院才刚刚上路渐入佳境,监察法领域方兴未艾。我衷心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定期交流,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委等相关单位在培训、智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在此学校承诺,全面升级监察法学院建设水平,积极夯实监察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校地协作创新及科研协同创新三个办学基础平台建设,为学院的发展助力。

彭伶[2]:信访和监察都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就监察法来说,我们如何来理解中国特色?我认为要深入理解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我们研究监察法必须重视的一点。

为什么这么讲?李建国副委员长在监察法(草案)的说明里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于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https://www.daowen.com)

这段话有几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要明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包括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这表明了层级的高度以及背后蕴含的政治意义。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也就是说,我们在研究监察法的时候,不仅仅要以法律人的角度来审视监察法,要考虑到全局,更要考虑到政治体制改革。三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点是在自我监督上。四是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我们研究监察法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五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如何使之前没有的这样一个制度,在现实的条件下能够运行得顺畅,离不开监察人才的作用,如何培养有利于监察法施行的监察人才,这是作为大学的一个使命。

袁其国[3]: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颁布,它在我们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作用非常特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具有统领性地位的。这部法律颁布以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就跟着进行了修改,比如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修改的目的是适应这部法律,与它对接,这就再次说明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此外,这部法律颁布的当日也就是实施的开始,连中间一个过渡期都没有,说明这部法律的紧迫性、重要性也是前所未有。

秦前红[4]:今天的会议对我来讲至少有两个期待:一是研究监察法学的主要学者都在这里,通过这么一个会议,我们可能有相互的切磋,在各自努力的范围内推进监察法理论的研究;二是会议来了许多实务界的朋友,监察法治的发展,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轨道上发展。学者们想努力地去引领、去建构、去推动,而实务界则表现出了“高冷沉默”的态度。到底理论界和实务界如何去推动、怎么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这是我一直考虑的问题。很期待实务界的同志可以发表高见,让我们获得更多的营养。

谭宗泽[5]:思想是时代的先声,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新,本次会议搭建起监察法学界、实务界相互交流的高端平台,对于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我们相信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研讨会中发表的理论研究、监察实践中的宝贵经验等,不断碰撞的思想火花,定能推动监察法学理论实践与实务活动的不断结合,共同打造一条“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人才培养”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道路,共同为国家监察事业做出贡献。

【注释】

[1]唐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2]彭伶,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

[3]袁其国,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4]秦前红,武汉大学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职教授、《法学评论》主编、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

[5]谭宗泽,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