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由供到证”的调查模式

(二)改变“由供到证”的调查模式

检察院在过去几十年的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多是采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即先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找到其犯罪的证据,再给嫌疑人定罪。职务犯罪证据的隐蔽性强,以嫌疑人的口供为基础获取其犯罪证据,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这也导致了某些想要急切破案的侦查人员走上了极端,为了能够获取证据,加快破案进度,不惜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过去“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事实上弊大于利。[12]转变“由供到证”的模式,不仅能够充分地保障人权,还能够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实现“由证到供”的模式,首先,需要监察机关组建起一大批精通刑事侦查技术的专业人才;其次,监察机关更需要引进先进的犯罪侦查工具,如气味探测仪、金属探测仪、X光扫描仪等专业设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