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制因素——监察权运行公信力
在监察权运行公信力这一影响因素中设立了监察权独立运行、监察范围全覆盖以及监察权行使专业度3个二级因素。同时,根据监察法第4条规定,在监察权独立运行下设置不受行政机关、不受社会团体以及不受个人干涉的3个三级因素,并根据监委三项基本职能,在监察权行使专业度下设监督能力、调查能力、处置能力3个三级因素。“监察范围全覆盖”下未设三级影响因素,这是由于虽然在监察法第15条中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但第六项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一兜底条款,其范围界定当前还存在广泛的争议。而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清晰分辨这六类监察对象是更加不现实的,故选取“全覆盖”这一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的概念加以概括。(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