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监察警察部门
2026年02月25日
(三)设立监察警察部门
上述论述监察机关执行拘留的主体时提出监察机关应在内部设立类似检察院、法院“法警”那样的强制执行队伍,或者叫作“监察警察部门”。从当前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力量来看,法院和检察院都各自配备了自己的司法警察队伍,并按照警察要求训练,负责协助法官、检察官执行安全及押解等。监察机关自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后,检察院自侦部门反贪局和反渎局的职能和人员都已经从检察院分离并到了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吸收这部分的职能后就面临着需要专业人员对涉嫌贪污贿赂或渎职侵权的公职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的问题。但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工作的办案人员却缺乏类似警察执行强制措施的专业训练和专业工具,直接由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执行强制措施无疑对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办案人员也因此难以集中更多精力和力量进行案件调查,影响本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监察机关在内部设立“监察警察部门”既是保护办案人员人身安全的需要,也是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https://www.daowen.com)
当然,监察机关调查的对象一般属于有公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多数情况下该类案件属非暴力犯罪案件,被调查对象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理性程度都相对较高,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暴力伤人等成本较大,这些都促使被调查对象多数都会配合执行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内设的监察警察只需参考法院或检察院,在非重大案件或非需大量调查外勤工作的情况下,具备一般执行拘留能力的警察队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