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衰竭
【概述】
肝功能衰竭(即肝衰竭)是常见的一组临床症候群,是指多种因素引起严重肝脏损害,导致其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转化等功能发生严重障碍或失代偿,以凝血功能障碍、黄疸、肝性脑病、腹水等为主要表现,病死率极高。肝衰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临床疾病,而是一种功能性诊断。在我国,引起肝衰竭的首要病因是肝炎病毒,尤其是HBV,其次是药物及肝毒性物质(如乙醇、化学制剂等)。在欧美国家,药物是引起急性、亚急性肝衰竭的主要原因;酒精性肝损害常引起慢性或慢加急性肝衰竭。儿童肝衰竭还可见于遗传代谢性疾病。根据病理组织学特征和病情发展速度,肝衰竭可分为4类:急性肝衰竭(acute liver failure,ALF)、亚急性肝衰竭(subacute liver failure,SALF)、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和慢性肝衰竭(chronic liver failure,CLF)。我国于2006年制订了第一部《肝衰竭诊疗指南》,并于2012年进行更新,从定义、诱因、分类、诊断和治疗等方面对肝衰竭进行了系统而精要的阐述。
【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肝衰竭的主要临床表现包括:①极度乏力,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②黄疸:短期内迅速升高或进行性加深,血清总胆红素(TBil )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µmol/L;③出血倾向明显,血浆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性脑病。不同类型肝功能衰竭有各自的特征。
(1)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无基础肝病史,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为特征的肝衰竭临床表现,伴有肝脏进行性缩小。
(2)亚急性肝衰竭:起病较急,无基础肝病史,2~26周出现肝衰竭的临床表现,可有或无肝性脑病。
(3)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急性(通常在4周内)肝功能失代偿的临床表现,伴腹水,有或无肝性脑病。
(4)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础上,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导致的慢性肝功能失代偿临床表现,包括血清总胆红素明显升高、清蛋白明显降低、出血倾向明显(PTA≤40%,或INR≥1.5)、肝性脑病、腹水或其他门静脉高压等表现。
2.组织病理学表现 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肝衰竭的诊断、分类及预后判定中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肝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严重低下,肝穿刺风险较大,应权衡利弊。除慢性肝衰竭外,肝衰竭主要的病理学特征为广泛肝细胞坏死,坏死部位和范围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有所区别。
(1)急性肝衰竭:肝细胞呈一次性坏死,可呈大块或亚大块坏死,或桥接坏死,伴存活肝细胞严重变性,肝窦网状支架塌陷或部分塌陷。
(2)亚急性肝衰竭:肝组织呈新旧不等的亚大块坏死或桥接坏死;较陈旧的坏死区网状纤维塌陷,或有胶原纤维沉积,残留肝细胞有程度不等的再生,并可见细、小胆管增生和胆汁淤积。
(3)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病理损害的基础上,发生新的程度不等的肝细胞坏死性病变。
(4)慢性肝衰竭:主要为弥漫性肝纤维化以及异常增生结节形成,可伴有分布不均的肝细胞坏死。
3.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的严重程度,亚急性肝衰竭和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可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
(1)早期:30%<PTA≤40%(或1.5<INR≤1.9),未出现肝性脑病或其他并发症。
(2)中期:在早期表现基础上,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以下2项之一者:①出现Ⅱ度以下肝性脑病和(或)明显腹水、感染;②出血倾向明显(出血点或瘀斑),20%<PTA≤30%(或1.9<INR≤2.6)。
(3)晚期:在肝衰竭中期表现基础上,病情进一步加重,有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PTA≤20%(或INR≥2.6),并出现以下4项之一者:肝肾综合征、上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Ⅱ度以上肝性脑病。
【治疗原则】
肝功能衰竭治疗缺乏特效药物和手段。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强调病情评估和重症监护,针对不同病因采取相应的病因治疗和综合治疗措施,并积极防治各种并发症。
1.内科治疗
(1)一般支持治疗:①卧床休息,减少体力消耗,减轻肝脏负担。②加强病情监测,完善各项肝功能评价指标及病因检查指标检测,进行血气监测,纠正电解质紊乱。③建议提供每千克体重35~40kcal总热量的肠道内营养,包括高碳水化合物、低脂、适量蛋白质饮食;肝性脑病患者需限制经肠道蛋白质摄入;进食不足者,每日静脉补给足够的热量、液体和维生素。④积极纠正低蛋白血症,补充清蛋白或新鲜血浆,并酌情补充凝血因子。⑤注意消毒隔离,加强口腔护理及肠道管理,预防医院感染。
(2)病因治疗:①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引起的急性肝衰竭,目前尚未证明病毒特异性治疗有效。对HBV DNA阳性的肝衰竭患者,不论HBV DNA滴度高低,建议立即使用核苷(酸)类药物抗病毒治疗,尽量选择强效快速药物(见“病毒性肝炎”)。确定或疑似疱疹病毒或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发的急性肝衰竭患者,可使用阿昔洛韦治疗,并应考虑进行肝移植。②药物性肝损伤:应停用所有可疑药物,追溯过去6个月的可疑用药史,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NAC),必要时给予人工肝吸附治疗。③确诊或疑似毒草中毒:可考虑应用青霉素G和水飞蓟宾。④妊娠急性脂肪肝/HELLP综合征:建议立即终止妊娠。
(3)其他治疗:①肾上腺皮质激素:使用有所争议。非病毒感染性肝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炎,可考虑使用泼尼松,40~60mg/d。其他原因所致肝衰竭前期或早期,若病情发展迅速且无严重感染、出血等并发症者,也可酌情使用。②促肝细胞生长素和前列腺素E1(PEG1)脂质体:具有减少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的作用,可酌情使用,但疗效尚需进一步确定。③微生态调节治疗:应用肠道微生态制剂、乳果糖或拉克替醇可减少肠道细菌移位,降低内毒素血症及肝性脑病的发生,改善肝衰竭患者预后。
(4)并发症防治:①脑水肿:可给予襻利尿剂,如呋塞米等,与渗透性脱水剂交替使用;人工肝支持治疗等。急性肝衰竭时可使用低温疗法防止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有颅内压增高者,给予甘露醇0.5~1.0g/kg。不推荐肾上腺皮质激素用于控制颅内高压。②肝性脑病:见“肝性脑病”章节,可给予人工肝支持治疗。对Ⅲ度以上的肝性脑病建议气管插管。抽搐患者可酌情使用半衰期短的苯妥英或苯二氮卓类镇静药,但不推荐预防用药。③合并细菌或真菌感染:推荐常规进行血液和其他体液的病原学检测;一旦出现感染,应首先根据经验选择抗菌药物,并及时根据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除慢性肝衰竭外,一般不推荐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强效或联合抗菌药物、激素等治疗时,应同时注意防治真菌二重感染。④其他:如低钠血症、顽固性腹水、急性肾损伤及肝肾综合征、出血、肝肺综合征的处理见“肝硬化”及相关章节。
2.人工肝支持治疗 人工肝支持治疗是基于肝细胞的强大再生能力,通过一个体外的机械、理化和生物装置,清除各种有害物质,补充必需物质,改善内环境,暂时替代衰竭肝脏的部分功能,为肝细胞再生及肝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进行肝移植。人工肝是治疗肝衰竭有效的方法之一,分为非生物型、生物型和混合型三种。非生物型人工肝包括血浆置换(PE)、血液/血浆灌流(HP/PP)、血液滤过(HF)、血浆胆红素吸附(PBA)、连续性血液透析滤过(CHDF)等。生物型及混合生物型人工肝支持系统除解毒功能外,还具备部分合成和代谢功能。
(1)适应证:①各种原因引起的早、中期肝衰竭,INR为1.5~2.6,血小板>50×109/L的患者为宜;未达到肝衰竭诊断标准,但有肝衰竭倾向者,亦可考虑早期干预。②晚期肝衰竭肝移植术前等待供体、肝移植术后排斥反应、移植肝无功能期的患者。③晚期肝衰竭患者并发症多见,人工肝治疗风险大,若不考虑肝移植,临床医师应评估风险及利益后做出治疗决定。
(2)相对禁忌证:严重活动性出血或并发DIC者;对治疗过程中所用血制品或药品如血浆、肝素和鱼精蛋白等高度过敏者;循环功能衰竭者;心肌梗死、脑梗死非稳定期者;妊娠晚期。
(3)并发症:包括出血、凝血、低血压、继发感染、过敏反应、低血钙、失衡综合征等。
3.肝移植 肝移植是治疗中晚期肝衰竭最有效的挽救性治疗手段。适用于:①各种原因所致的中晚期肝衰竭,经积极内科综合治疗和(或)人工肝治疗疗效欠佳,不能通过上述方法好转或恢复者。②各种类型的终末期肝硬化。
(曾 欣 谢渭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