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与方法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与方法

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可以从运行机制保障、学分要求和转换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宏观反映。

创新创业教育的运行机制是保障和规范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根本[3]。从总体上看,上海高校主要形成了三种创新创业教育的运行机制。一是“联动式”运行机制,形成“由校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以教务协同学生、就业等机构的创新创业教育推进机构——以二级学院为依托的创新创业教育载体”的三层运行机制,以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为代表。实行这种机制的学校,占调研高校的76%。二是“独立式”运行机制,由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如教务处、创业学院等)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代表,实行这种机制的高校占调研高校的14.3%。三是“综合式”运行机制,即前两种模式的混合形式,实行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的具体机构统筹负责模式,以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为代表。

创新创业教育是贯穿于人才培育的全过程的一种教育。二级学院依据学科特色和专业特长,开设符合学院学科特点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助于引导学生以专业为依托参与创新创业活动。60%(12/20)的上海高校引导二级学院建立创新创业分类指导机制。各学校通过鼓励二级学院各类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导师、科研人员开放研究课题、开设探索性实验课程、设置联合大作业等形式加强专业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锻炼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的能力。

在23所高校中,有7所高校建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三创教育中心),另有2所高校正在筹建创新创业学院。此外,上海理工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创业专业方向(创业班)学历教育(第二学位)。

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要求及转换制度。为了保证学生修读创新创业情况,有17所高校通过完善培养计划,制定了明确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这些高校要求学生在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之外,通过必修、选修、第二课堂、联合大作业等形式,完成2~6学分创新创业课程的修读(表2)。另外,有8所学校制定了明确的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制度。

表2 对创新创业课程的修读学分要求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