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流程和创新创业课程选课机制

(四)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流程和创新创业课程选课机制

1.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流程

严格按照同济大学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对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予以学分奖励。校级项目(sitp)每位参加项目成员每人获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上海市级项目(上创)每位参加项目成员获得4个综合素质学分;国家级项目(国创)每位参加项目成员可获得4个综合素质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评为优秀的项目,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的,将对参与学生予以优先推荐。在学分认定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既定规定,使学分认定标准化高效化。

2.健全创新创业课程选课机制

为鼓励创新项目成员加强学生对创新创业相关知识的理解,学校开展创新创业课程同时应保证课程质量,进行课程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强理论课程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在课程设置中可加入学生的项目实践培训。例如对于科研项目的基本数据处理实践培训,对创业项目的创业相关实践培训,加强学生在课程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学生的受益程度。另一方面,积极进行学生与教师的评价反馈工作,在之后的选课过程中确定更好的选课方案,避免因强制选课造成学生大量选课时间冲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吕成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践与探索[J].新校园(上旬),2017(08):166.

[2]王洪岩.全面质量管理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与实践[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19):115-116.

【注释】

[1]沈嘉,同济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电子邮箱:13043@tongji.edu.cn。

[2]王思颖,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