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主义的产生的时代背景
16世纪前的欧洲在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受到罗马天主教的单一神权统治。“独裁导致腐败”,教会概莫能外,由此引发了宗教改革运动,并产生了基督教的一大分支:新教(Protestant),其教义和思想主要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神学观点构成,主张人的“原罪论”和“命定论”,即人生是罪恶的,但人们可以通过自律(self-discipline)、内省(introspection)并虔诚阅读《圣经》获得心灵的“救赎”,从而成为上帝的“选民”。在英国,时任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2)因为与罗马教皇在政治观点以及自己的婚姻问题上产生分裂,宣布脱离罗马天主教,把新教作为英国国教,从而在政治上脱离了与罗马教廷的联系,摆脱了教皇对英国内政的干涉,然而在宗教教义和仪式上却没有相应的改革,引起了部分信仰加尔文教义的宗教改革派的不满,并因此提出“净化”(purify)和改革英国国教。他们的宗教思想被称为清教主义(Puritanism),他们则被称为清教徒(puritan)。清教主义主张取消宗教等级差别,强烈反对天主教和英国国教中的主教制度(episcopacy),主张把国王任命的主教权力转移到宗教委员会手中。清教主义与英国国教不仅有神学观点的不同,更发展到文化价值观的不同。例如:清教主义在安息日有严格的仪式,而詹姆士一世(1603—1625)却固执地坚持在那天游戏和狩猎。清教同英国国教的冲突也是英国革命(1640—1660)爆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又被称为清教革命(Puritan Revolution)。革命期间,清教徒控制的国会废除了主教,处死了当时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William Laud)。直到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前,清教主义思想一直不断地影响着英国教会。1620年,随着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建立,早期的英国移民把清教思想带到了新大陆,由此,清教主义成为北美新英格兰地区最为重要的宗教信仰,并塑造了其文化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