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与规范阶段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到20 世纪90 年代末,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1984 年9 月18 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就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84 年1 月,当时的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全面拉开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1985 年,为了改革进口设备层层行政审批的弊端,我国推行“以招代审”的方式,对进口机电设备推行国内招标。经国务院国发〔1985〕13 号文件批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于1985 年6 月29 日在北京成立,其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时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招标中心理事会,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由此起步。随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8 个城市组建起各自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这些公司成为我国第一批从事招标业务的专职招标机构。1985 年起,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部门性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1985 年至1987 年的两年间,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系统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经验和采购程序,并结合我国国情开展试点招标,积累了初步的经验。1987 年,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招标机构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家开始全面推行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要求凡国内建设项目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或下属招标机构在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凡国内制造企业能够中标制造供货的,就不再批准进口,国内不能中标的,可以批准进口。在招标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专职招标队伍也不断壮大,全系统一起迈开步伐、齐心协力,不断探索招标理论、业务程序,明确行业技术规范,为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2 年,国家在进口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倡导招标要遵照国际通行规则按国际惯例行事。从1992 年开始,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逐步转向公开的国际招标。1993 年后,国家对机电设备招标系统的管理由为进口审查服务转为面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国民经济运行、优化采购和企业技术进步服务。
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为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1994 年,我国进口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国家将进口机电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第二类是实行招标的特定机电产品,第三类是自动登记的进口机电产品。对第二类特定机电产品,国家指定了28 家招标专职机构进行招标,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这28 家机构实行管理。从此,专职招标机构开始逐步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转型,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和企业的招标服务职责。至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已开始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