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2 在招标文件中制订串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5.3.2.2 在招标文件中制订串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做法,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明确串通投标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条件,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中。例如,有下列情形的可按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3)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吻合的。

(4)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雷同的(文字编排、文字内容及数字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