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3 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当投标文件的数量少于三个时,就会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会提高承包条件,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从而与招标项目的初衷相背离,所以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国外,这种情况称为流标。不过,以笔者多年来从事招标投标评审工作的实践来说,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时,土建类的招标竞争非常充分,一个施工类的招标往往有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参与投标,而电力安装类的工程招标竞争非常不充分,往往由于投标人数量少而流标,甚至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