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1 严格执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5.3.3.1 严格执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对投标参加人及项目部成员身份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若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建议在项目开标时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在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通知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