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0.4.3.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 年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第2 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化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双方确认的监理工程的概况、合同文件的组成、委托的范围、价款与酬金、合同生效与订立时间等。

(2)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共49 条,是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委托。它是合同双方应遵守的基本条件,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等方面。

(3)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是指对监理合同的地域特点、项目特征、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委托人的常驻代表、监理报酬、赔偿金额,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而进行补充与修订的一些特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