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5 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招标投标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地位。评标委员会全部采用在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避免领导直接参与,削弱和减少招标工作人员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诱导和影响作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当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透露信息、故意设障等行为时,立即更换人员或代理机构,并报招标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