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1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所谓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