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中标合同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对于此种情况,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