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2)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和各部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3)总结和交流各地区和各部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和服务的经验。
(4)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5)审批跨省、地区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